新乡畅通铁路工程处

注销 华中
方海
9141070017291532XW
133.2万元人民币
-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建设路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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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新牧地税 税通 〔2017〕 42671 号
新标准
--
企业所得税核定
--
--
新乡市牧野区地方税务局
2
新牧地税 税通 〔2016〕 2822 号
新标准
--
企业所得税核定
--
--
新乡市牧野区地方税务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12)牧民一初字第721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新乡畅通铁路工程处
--
一、撤销被告新乡畅通铁路工程处2002年10月24日作出的新工集人(2002)001号关于对S某某的处理决定。 二、被告新乡畅通铁路工程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安排原告S某某上岗工作。 三、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新乡畅通铁路工程处承担。为便于结算,原告预交的诉讼费不予退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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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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