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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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牧地税 税通 〔2017〕 42671 号 | -- | 企业所得税核定 | -- | -- | 新乡市牧野区地方税务局 | |
2 | 新牧地税 税通 〔2016〕 2822 号 | -- | 企业所得税核定 | -- | -- | 新乡市牧野区地方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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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2)牧民一初字第721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新乡畅通铁路工程处 | -- | 一、撤销被告新乡畅通铁路工程处2002年10月24日作出的新工集人(2002)001号关于对S某某的处理决定。
二、被告新乡畅通铁路工程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安排原告S某某上岗工作。
三、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新乡畅通铁路工程处承担。为便于结算,原告预交的诉讼费不予退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