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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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进行罚款的处罚 | -- | 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7-04-07 | -- | |
2 | 对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 东丽区环境保护局对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进行罚款的处罚 | -- | 东丽区环境保护局 | 2015-05-21 | -- | |
3 | 对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东丽区环境保护局对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进行罚款的处罚 | -- | 东丽区环境保护局 | 2015-05-21 | 津丽环罚字〔2015〕19号 | |
4 | 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矿粉、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散体物料堆场,未采取密闭贮存、设置围挡或者防风抑尘网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的,或者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的 ...更多 | 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局对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进行罚款的处罚 | -- | 天津市南开区环境保护局 | 2015-03-18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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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1225172714909052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您(贵单位)于 2019年 12月 25日 ,就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第一供热管理所金谷园供热站排污许可申领 向本机关提出的 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 行政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 45、10、全文、20、19、全文 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您(贵单位)从事行为,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 许可有效期: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适用范围: 全国 。 请按照行政许可的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活动。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决定等行为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 南开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机关名称)将依法对您(贵单位)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届时,请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更多 | 2019-12-25 | 2099-12-31 | 南开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 |
2 | 20200423083955038588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发改) | 2020-04-24 | 2099-12-31 | 北辰行政审批局 | |
3 | 20200430141828744793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排污许可证--核发 | 2019-12-02 | 2099-12-31 | 北辰行政审批局 | |
4 | 2020教园建验证0009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燃气供热工程7号锅炉房 | 2020-09-28 | 2099-12-31 |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 |
5 | ( 津 )职项目审字〔2016〕预006号 | -- | 同意 | -- | 2099-12-31 | 市安全监管局 | |
6 | 2023津南建验证0005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同意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申请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燃气供热工程3号锅炉房扩建项目 | 2023-02-01 | 2099-12-31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 |
7 | 津西审环许可验【2017】25号 | -- |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认真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制度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各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环保设施按照报告表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环境管理制度、机构、人员设置符合要求。验收监测生产工况正常,经天津市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采样监测,该项目锅炉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异味及设备运行噪声监测数值均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26日,我局将该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受理、审批信息在西青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根据验收组意见,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更多 | -- | 2099-12-31 | 市容环保科 | |
8 | 2017西青建验证0023 | 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 | 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 | 2017-04-14 | 2099-12-31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 |
9 | 津水许可﹝2023﹞157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准予取水申请批准许可 | 2023-03-28 | 2026-03-28 | 天津市水务局 | |
10 | 空 | -- | 申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 -- | -- | 市新闻出版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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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津0113民初4310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Z某某,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P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P某某负担 | 2022-07-15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津0112民初1562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北京鲁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 24579.2 | 一、被告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Y某某维修损失费16539.2元、租房损失费7000元,物业费损失1040元、鉴定费2000元,共计26579.2元;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5元,原告Y某某承担353元,被告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承担2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09 |
3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03执保1529号 | 申请人 | - | 728717.72 | 一、查封申请人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南开区,查封期限三年;
二、冻结或查封被申请人天津兴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728717.72元银行存款或者同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1-10-15 |
4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12民初5641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J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2元,由原告J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07 |
5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04民初813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6-22 |
6 | 合同纠纷 | (2021)津0112民初4646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J某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69元,减半收取84元,由J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4-29 |
7 | 合同纠纷 | (2020)津02民终3803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9-17 |
8 | 合同纠纷 | (2020)津02民终3802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天津高银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9-17 |
9 | 合同纠纷 | (2020)津0103民初6437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高银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 | 687563.66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天津高银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热能损耗费682252.16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5311.50元,由被告天津高银国际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6 |
10 | 合同纠纷 | (2020)津0103民初6436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被告: 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 | 1584754.43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的热能损耗费及供热费1419906.20元及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的违约金70286.23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律师费85000元;
三、驳回原告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9562元,由原告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负担74元,由被告高银地产(天津)有限公司负担94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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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被告: 杨莹与天津瑞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雅生活智慧城市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5-23 | |
2 | -- | -- | 其他 | 原告: L某某 被告: G某某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3 | -- | -- | 其他 | 原告: L某某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G某某,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5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6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2024-03-01 | |
7 | -- | --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刘福岭与杨万江,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11 | |
8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11 | |
9 | 排除妨害纠纷 | -- | 第三人 | -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23-09-19 | |
10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2023-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