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南
陈华梁
91450000680140831W
1742096.6281万元人民币
-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2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49项招标公告拟建项目3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34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34

    中标 0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8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历史 2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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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违反税收管理
其他
--
--
南宁市青秀区国家税务局
2016-01-21
南青国税简罚〔2016〕604号

信用中国 20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450000202100126
新标准
罗定至岑溪铁路项目(广西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021-12-31
2024-12-31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
梯11桂L01075(23)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2023-11-26
2099-12-30
百色市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市监许决450103﹝2021﹞011803号
新标准
单位食堂 (变更)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
2021-12-02
2025-09-08
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4
(南景税一分)许变准字﹝2019﹞第(41507)号
新标准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19-09-16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
5
南青秀工商质监(2019)424号
新标准
电梯使用登记证
电梯使用登记证
2019-05-10
2099-12-31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6
梯11桂A03114(19)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2019-05-10
2099-12-30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7
梯11桂A03115(19)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2019-05-10
2099-12-30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8
南青秀工商质监(2019)548号
新标准
电梯使用登记证
电梯使用登记证
2019-09-12
2099-12-31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9
梯43桂A00029(19)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其他类型电梯
2019-05-10
2099-12-30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10
市监许决450103﹝2020﹞007234号
新标准
单位食堂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
2020-09-09
2025-09-08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9)桂1402民初611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S某某,河南华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汇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本案移送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2019-08-20
2
合同纠纷
(2017)桂0103民初6761号
第三人
原告: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被告: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6200925.68
一、被告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601万元; 二、被告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支付自2015年3月20日起至2015年6月20日止的借期利息190925.68元; 三、被告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601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361%计付,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即2015年6月21日起计至被告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 四、被告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以60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8235%计付,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即2015年6月21日起计至被告柳化集团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75070元,由被告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待结算财政款项中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17),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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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3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粤7101民初1574号
第三人
原告:
扶绥县渠黎镇那隆姑甘山石场
被告:
中铁十九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2023-02-1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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