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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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税收管理 | -- | -- | 南宁市青秀区国家税务局 | 2016-01-21 | 南青国税简罚〔2016〕60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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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50000202100126 | 罗定至岑溪铁路项目(广西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2021-12-31 | 2024-12-31 |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
2 | 梯11桂L01075(2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2023-11-26 | 2099-12-30 | 百色市右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市监许决450103﹝2021﹞011803号 | 单位食堂 (变更) |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 | 2021-12-02 | 2025-09-08 | 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局 | |
4 | (南景税一分)许变准字﹝2019﹞第(41507)号 |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9-09-1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青秀山风景区税务局 | |
5 | 南青秀工商质监(2019)424号 | 电梯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证 | 2019-05-10 | 2099-12-31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6 | 梯11桂A03114(1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2019-05-10 | 2099-12-30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7 | 梯11桂A03115(1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2019-05-10 | 2099-12-30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8 | 南青秀工商质监(2019)548号 | 电梯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证 | 2019-09-12 | 2099-12-31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9 | 梯43桂A00029(1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其他类型电梯 | 2019-05-10 | 2099-12-30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10 | 市监许决450103﹝2020﹞007234号 | 单位食堂 |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 | 2020-09-09 | 2025-09-08 |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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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桂1402民初61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S某某,河南华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汇金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19-08-20 |
2 | 合同纠纷 | (2017)桂0103民初6761号 | 第三人 | 原告: 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被告: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6200925.68 | 一、被告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偿还借款本金601万元;
二、被告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支付自2015年3月20日起至2015年6月20日止的借期利息190925.68元;
三、被告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601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361%计付,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即2015年6月21日起计至被告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
四、被告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以601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8235%计付,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即2015年6月21日起计至被告柳化集团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75070元,由被告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待结算财政款项中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17),逾期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08-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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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粤7101民初1574号 | 第三人 | 原告: 扶绥县渠黎镇那隆姑甘山石场 被告: 中铁十九局集团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 2023-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