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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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当事人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退还熊忠
贵、饶茂玉购房款1420000元,定于2023年4月30日前退还700000
元,2024 年 6 月 30 日前退还 720000 元;若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分期退还义务,熊忠贵、饶茂玉有
权对未到期的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8-17 | 〔2022〕黔0625诉前调确267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前
支付罗珍国劳务费 16000 元;
2
二、如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
履行义务,则从 2018 年 5 月 15 日起按年利率 6%计算至履行完毕
之日止的利息,由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罗珍国。 ...更多 | --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7-04 | 〔2021〕黔0603民特88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尚欠原告
贵州省铜仁兴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印江分公司工程款 12849276.2
元,定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付 2000000 元,余款 10849276.2 元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
5
二、原告贵州省铜仁兴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印江分公司自愿
放弃本案的其让他诉讼请求; ...更多 | --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6-13 | 〔2022〕黔0625诉前调书10号 | |
4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被申请人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 书送达之日起十曰内支付申请人西南能矿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每程款38033337. 87元及利息(利息以38033337. 87元为 基数,.按照2020年11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 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从202 0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时止)。
二、被申请人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裁决 书送达之日起十曰内赔偿申请人西南能矿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停工福失4’467400. 00元。
'三兑申请人西南能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施工的印江 勇创凯旋城17#、18#、25#、26#、S12#楼工程折价或者拍卖 的价款中的38033337. 87元优先受偿。 ...更多 | -- | 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18 | 〔2021〕贵仲裁字第0833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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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314469 | (2024)黔0625执369号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4-02 |
2 | 140000 | (2024)黔0625执140号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1-23 |
3 | 61240000 | (2023)黔01执恢194号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08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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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印环表﹝2018﹞5号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 | 2018-06-21 | 印江县环保局 | |
2 | 空 | --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 | 2017-07-20 | 印江县发改局 | |
3 | 空 |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 | 2017-07-03 | 铜仁市消防支队 | |
4 | 铜公消审字﹝2018﹞第0084号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 审核 | 2018-02-22 | 2099-12-31 | 铜仁市公安消防支队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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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黔0625民初217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勇,C某某 | 315209.9 | 一、解除原告Y某某与被告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签订的《勇创·凯旋城商品房认购书》;
二、被告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返还原告Y某某购房款300000元;
三、被告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原告Y某某支付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2年3月15日的利息15209.9元;自2022年3月16日起,以尚欠房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陈勇、C某某对第二、三项判项在各自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向原告Y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82元,减半收取计2991元,由被告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勇、C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14 |
2 | 合同纠纷 | (2022)黔0625民初18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县支行 被告: W某某,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43748.92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县支行借款本金201338.36元,利息18826.1元(自2020年5月5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间的利息),本息合计:220164.46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县支行从2021年1月6日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责任期间为:自W某某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或W某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县支行办理正式的房屋抵押登记止);
三、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县支行因借款事宜诉讼产生的财产保全费1620元,保全保险费900元,合计:2520元;
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县支行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2元,已减半收取计2301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14 |
3 | 合同纠纷 | (2022)黔0625民初184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县支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县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5152元,已减半收取计2576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县支行负担 ...更多 | 2022-03-18 |
4 | 合同纠纷 | (2022)黔0625民初19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县支行 被告: Y某某,X某某,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县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4822元,已减半收取计2411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县支行负担 ...更多 | 2022-03-14 |
5 | 合同纠纷 | (2021)黔0625民初174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支行 被告: Y某某,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90737.24 |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4月18日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
二、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支行借款本金187113.42元及逾期利息1623.82元(截止2022年1月6日),并支付自2022年1月7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双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支行律师费2000元;
四、被告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支行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11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黔0304民初12021号 | 第三人 | 原告: Y某某 被告: T某某 | 200060 | 由被告T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货款20006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从2017年9月1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以2000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00元、保全费1770.00元,均由被告T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22-02-22 |
7 | 合同纠纷 | (2021)黔0625民初173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支行 被告: T某某,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2021-12-23 |
8 | 合同纠纷 | (2021)黔0625民初174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支行 被告: 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D某某,L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2021-12-23 |
9 | 合同纠纷 | (2021)黔0625执异12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烽支行对勇创房开公司账号为17×××48的保证金专户内的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解除本院对勇创房开公司账号为17×××48保证金专户的冻结措施。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1-12-23 |
10 | 合同纠纷 | (2021)黔0625执异13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烽支行对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为17×××48的保证金专户内的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解除本院对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号为17×××48保证金专户的冻结措施。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1-12-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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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黔01民初425号 | 第三人 | 原告: 贵州印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9 | |
2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3)黔0625民初1098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D某某,F某某 被告: 贵州恒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9-14 |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黔0201民初3342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瑞星翔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省勇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6-20 | |
4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黔01民初1786号 | 第三人 | 原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烽支行 被告: W某某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8 | |
5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黔01民初1784号 | 第三人 | 原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烽支行 被告: Y某某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8 | |
6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黔01民初1785号 | 第三人 | 原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烽支行 被告: W某某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28 | |
7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黔01民初1784号 | 第三人 | 原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烽支行 被告: Y某某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03 | |
8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黔01民初1785号 | 第三人 | 原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烽支行 被告: W某某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03 | |
9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2022)黔01民初1786号 | 第三人 | 原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息烽支行 被告: W某某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03 | |
10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黔0625民初1075号 | 第三人 | 原告: 贵州省印江自治县银丰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