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18-03-05 | 〔2018〕宁0106执713号 | |
2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16-07-22 | 〔2016〕宁0106执1508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
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宁0106执713号 | 2018-03-05 | (2016)宁0106民初1841号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6)宁0106执1508号 | 2016-07-22 | (2016)宁0106民初214号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504388 | (2024)宁0106执恢200号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4-01-22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18)宁0106执71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宁0106民初18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6-15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6)宁0106民初1841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宁夏敬弘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T某某 | 492000 | 被告宁夏敬弘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T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N某某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192000元,合计49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8975元,保全费3108元,合计12083元,由被告宁夏敬弘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T某某负担11788元,原告N某某负担295元;公告费900元,由被告T某某负担600元,原告N某某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2-20 |
3 | 合同纠纷 | (2016)宁0106执150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宁0106民初21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