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正常 西南
朱泽华
125100004507171485
11000万元
-
-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共1类资质,分别是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2

    供应商 362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6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330

    中标 1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3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客户 2

供应商 362

竞争对手 0

土地交易 6

拟建项目 11

招标公告 924

招标代理 41

开标记录 0

行政许可 20

招聘信息 0

客户 2

导出数据
序号
客户名称
合作总金额(万元)
最近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合作状态
最近合作时间
1
*****
郫罗家************
未知
2023-12-04
2
*****
四川能************
未知
2023-05-07

供应商 362

导出数据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作总金额(万元)
最近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合作状态
最近合作日期
1
*****
四川都************
有2个合作项目/工程 >
未知
2024-05-20
2
*****
都发中************
有3个合作项目/工程 >
合作中
2024-05-17
3
*****
202************
有2个合作项目/工程 >
合作中
2024-05-17
4
*****
四川都************
有4个合作项目/工程 >
未知
2024-05-17
5
*****
202************
有3个合作项目/工程 >
合作中
2024-05-17
6
*****
四川都************
未知
2024-05-16
7
*****
202************
有4个合作项目/工程 >
合作中
2024-05-15
8
*****
四川都************
未知
2024-05-13
9
*****
四川都************
有5个合作项目/工程 >
未知
2024-05-11
10
*****
四川都************
有2个合作项目/工程 >
未知
2024-05-08

土地交易 6

导出数据
序号
项目名称
土地坐落
成交金额(万元)
总面积(㎡)
批准单位
签订日期
1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飞沙地)
公共设施用地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0
50036.67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2023-08-05
2
东风渠
沟渠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
0
8570.35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3-07-27
3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
44.28
1637.18
绵竹市人民政府
2023-01-03
4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零售商业用地 批发和零售业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3654.11
8700.28
都江堰市
2022-12-20
5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
零售商业用地 批发和零售业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5617.84
13375.78
都江堰市
2022-12-20
6
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水利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项目
科研用地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1942.44
36567.06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2017-02-03

拟建项目 11

导出数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成日期
是否为民间推介项目
1
--
2022-01-01
2025-01-01
2
水利工程 建筑业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
2020-01-01
2021-01-01
3
建筑业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
2019-01-01
2020-01-01
4
水利工程 建筑业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
2019-01-01
2019-01-01
5
水利工程 建筑业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
2019-01-01
2020-01-01
6
水利工程 建筑业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
2019-01-01
2020-01-01
7
--
2018-01-01
2019-01-01
8
水利工程 建筑业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
2018-01-01
2019-01-01
9
水利工程 建筑业 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
--
2018-01-01
2018-01-01
10
--
2017-01-01
2020-01-01

招标公告 924

导出数据
序号
项目名称
发布日期
预算金额(万元)
招标人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1
2024-05-31
--
-
2
2024-05-29
5
范先生 13990205533
3
2024-05-29
90
-
4
2024-05-28
9.081675
李先生 18582735315
5
2024-05-28
7.5455
-
6
2024-05-27
--
李先生
7
2024-05-24
144
-
8
2024-05-21
--
-
9
2024-05-20
--
孔女士
10
2024-05-17
9.081675
李先生 18582735315

招标代理 41

常合作招标代理 41

导出数据
序号
招标代理单位
合作项目/工程名称
最近一次合作时间
1
2024-04-29
2
2024-04-28
3
2024-04-22
4
2024-04-17
5
2024-04-07
6
黑龙滩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
有7个合作项目/工程 >
工程建设 水利工程 四川省
2024-02-07
7
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有31个合作项目/工程 >
工程建设 其他 四川省
2024-01-22
8
2023-12-29
9
2023-12-12
10
2023-10-19

行政许可 20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来源
操作
1
地字第510181202421190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都江堰灌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都江堰灌区史及水情教育基地、都江堰灌区档案中心
...更多
2024-03-18
2026-03-18
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
地方报送
2
仁寿水保承诺﹝2024﹞4号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坝、副坝、溢洪道、放空底孔、放水总闸、杨柳节制闸等建筑物加固,对下游河道、副坝白蚁进行整治,增设安全监测设施,闸门、启闭机等金属结构的更新改造和机电设计。
...更多
2024-03-13
2099-12-31
仁寿县行政审批局
地方报送
3
建字第510181202430172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都江堰灌区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基坑部分)
2024-02-23
2025-02-23
都江堰市行政审批局
地方报送
4
成环审﹝评﹞﹝2024﹞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东风渠总干渠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更多
2024-01-18
2099-01-18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报送
5
绵环审批﹝2023﹞337号
关于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改造工程整治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人民渠六期干渠4 630~8 244.5段整治项目
...更多
2023-12-05
2099-12-31
绵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报送
6
德环审批﹝2023﹞310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你单位报送的《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人民渠一期至三期干渠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局和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审查,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人民渠成都彭州市和德阳什邡市段。项目整治段明渠总长56.559km,整治内容包括明渠0.8Km(K55 759-K56 559),节制闸3座(拆除重建2座,整治1座),拆除重建跨渠渡槽10座,放水洞2座,新建小青白江立交枢纽(暗渠长151.6m/1座,新建引水闸1座,新建排水闸1座,新建工作桥1座,溢流堰1座)。项目总投资4091.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315.39万元。项目为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岷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川省沱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成都市和德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属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农经〔2022〕257号)同意建设的项目。项目渠道及渠系建筑物整治均在原渠道用地范围内,不新增永久占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根据专家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施工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落实环保投资,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确保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二)工程建设涉及什邡市三水厂人民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德阳市西郊水厂人民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工程应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及本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三)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方案,尽量在施工范围内设置施工工场,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防治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尽可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规范施工,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四)项目施工期场地内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内设置移动式生态公厕,施工临时办公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清运至沿线乡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基坑降水设置集水沉淀池收集处理,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雨季设置临时沉淀池,雨水沉淀后就近排入沟渠。(五)施工中应采取洒水降尘、遮盖运输、敏感点处设置围挡,湿法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的土石方、施工材料等堆场采用篷布遮盖,减少粉尘对项目区域环境的影响。(六)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工区设置硬质围挡,合理布设高噪声施工设备;设置交通限速标志、禁鸣标志,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七)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弃方、建筑垃圾定时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弃渣场,避免在施工区长期堆放,禁止随意倾倒、非法倾倒;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做到封闭运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八)施工期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对临时占用土地要及时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设置临时排水沟、沉淀池、对开挖面进行苫盖,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对施工占地及时平整,清理剩余材料,落实植物恢复措施、播撒草籽、耕地复垦。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九)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建设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将施工废水、建筑垃圾等排入渠道内;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维护保养,避免油品泄漏流入渠道中。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三、工程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五、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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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
2099-12-31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报送
7
德环审批﹝2023﹞311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你单位报送的《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人民渠七期干渠25 900~33 180段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人民渠七期干渠德阳市旌阳区黄许镇段。项目整治渠道总长7.28km,其中明渠长6260.3m,隧洞974.2m/2座,明渠改箱涵45.5m/1座。拆除重建节制闸1座、分水闸1座、机耕桥11座、山洪渡槽2座、山洪涵洞1座、放水洞10座、提灌站11座、山溪接水43座、下河掏淤梯25处;整治泄水闸2座;新建下河车道3处,拆除重建管理用房375m2。项目总投资7374.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325.08万元。项目为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岷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川省沱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德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属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农经〔2022〕257号)同意建设的项目。项目渠道及渠系建筑物整治均在原渠道用地范围内,不新增永久占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根据专家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施工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落实环保投资,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确保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二)工程建设涉及大泉供水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及二级保护区、五泉水源地一级及二级保护区、华强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工程应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德阳市华强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及本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优化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控制和减缓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的不利影响,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三)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方案,尽量在施工范围内设置施工工场,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防治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尽可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规范施工,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四)项目施工期场地内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场地内设置移动式生态公厕,施工临时办公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清运至沿线乡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基坑降水设置集水沉淀池收集处理,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雨季设置临时沉淀池,雨水沉淀后就近排入沟渠。(五)施工中应采取洒水降尘、遮盖运输、敏感点处设置围挡,湿法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的土石方、施工材料等堆场采用篷布遮盖,减少粉尘对项目区域环境的影响。(六)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工区设置硬质围挡,合理布设高噪声施工设备;设置交通限速标志、禁鸣标志,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七)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弃方、建筑垃圾定时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弃渣场,避免在施工区长期堆放,禁止随意倾倒、非法倾倒;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做到封闭运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八)施工期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对临时占用土地要及时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设置临时排水沟、沉淀池、对开挖面进行苫盖,防止水土流失;施工完成后,对施工占地及时平整,清理剩余材料,落实植物恢复措施、播撒草籽、耕地复垦。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九)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建设要求。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将施工废水、建筑垃圾等排入渠道内;加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维护保养,避免油品泄漏流入渠道中;在大泉供水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五泉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华强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拆除重建的机耕桥,在机耕桥的两侧采用密目铁丝网进行围挡,并在机耕桥上方设置顶棚进行遮挡,防止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从机耕桥抛洒入渠道内。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三、工程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五、我局委托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更多
2023-11-09
2099-12-31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报送
8
德环审批﹝2023﹞282号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你单位报送的《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人民渠干渠鸭子河段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和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审查,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成都彭州市红岩镇,德阳什邡市师古镇。项目整治范围为人民渠干渠32 120~37 068段,总长4.948km,设计流量85m³/s,加大流量94m³/s。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渠道:32 202~32 627渠道右岸护坡加高,长425m;新建暗渠279.66m/3座。(二)渠系建筑物:新建2座引水闸,1座拆除重建(36 146冲砂闸改为引水闸);新建1座进水闸,新建1座排水闸,新建1座双向闸,新建消力池187.79/5座。(三)导流墙:在36 604~37 044新建导流墙长430m,实现鸭子河与人民渠独立输水,保障下游供水安全。(四)堤防:在现状人民渠与鸭子河共用河道36 604~37 044段鸭子河两岸新建共880m堤防,其中左岸440m,右岸440m。在新建33 551排水闸上游鸭子河左岸新建16m,右岸29m堤防,消力池后右岸新建89.01m堤防。(五)其他:官仓引水枢纽整治1座,更换金属结构、启闭设备及信息化建设;慈母山引水枢纽整治1座,进行信息化建设。项目总投资10510.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198.27万元。项目为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岷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川省沱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成都市和德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属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农经〔2022〕257号)同意建设的项目。项目渠道及渠系建筑物整治均在原渠道用地范围内,不新增永久占地,新建堤防及导流墙、倒虹管均位于鸭子河河道及其管理范围内,不涉及新增占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根据专家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和《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施工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落实环保投资,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确保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二)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方案,尽量在施工范围内设置施工工场,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防治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尽可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规范施工,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三)项目施工场地设置车辆冲洗区,对进出车辆轮胎、车体进行冲洗,车辆冲洗废水和场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或循环使用不外排,渠道基坑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或絮凝沉淀后排入鸭子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户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与处理。(四)施工中应采取洒水降尘、遮盖运输、敏感点处设置围挡,湿法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的土石方、施工材料等堆场采用篷布遮盖,减少粉尘对项目区域环境的影响。(五)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布设高噪声施工设备,施工工区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沿线的居民敏感点路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禁止在夜间22时至凌晨6时施工,确保噪声不扰民。(六)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弃方、建筑垃圾定时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弃渣场,避免在施工区长期堆放,禁止随意倾倒、非法倾倒;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做到封闭运输;渠底固废进行分类处置,对于生活垃圾及杂草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落石、建筑砌块清运至指定建渣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七)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表土单独堆放妥善保存,施工后用于自然植被恢复;施工场地临时堆场采取挡护和覆盖措施,外侧设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落实植物恢复措施、播撒草籽、耕地复垦。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三、工程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五、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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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2099-12-31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报送
9
德环审批﹝2023﹞283号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发展中心:你单位报送的《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人民渠红岩分干渠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和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审查,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成都彭州市葛仙山镇、红岩镇,德阳什邡市湔氐镇。项目整治范围为红岩分干渠0 000~12 750km范围内渠系及建筑物,整治渠道总长12.75km,其中整治明渠长12.412km,明渠改建盖板暗渠0.2km,整治暗渠24m/1座,整治渡槽73m/2座,硬化渠堤道路4.4km,外坡加固1.4km(框格梁挡墙护坡加固1.1km,新建外坡路肩墙0.3km),新建节制闸1座,拆除重建穿渠涵洞2处。项目总投资5060.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55.85万元。项目为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岷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川省沱江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成都市和德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属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都江堰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农经〔2022〕257号)同意建设的项目。项目渠道及渠系建筑物整治均在原渠道用地范围内,不新增永久占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根据专家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和《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实施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施工工艺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表有关要求,落实环保投资,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确保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二)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方案,尽量在施工范围内设置施工工场,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防治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尽可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规范施工,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三)项目施工场地设置车辆冲洗区,对进出车辆轮胎、车体进行冲洗,车辆冲洗废水和场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或循环使用不外排,渠道基坑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项目施工临时办公区设置移动式生态厕所,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清运至沿线乡镇污水处理站;其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农户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与处理。(四)施工中应采取洒水降尘、遮盖运输、敏感点处设置围挡,湿法作业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加强施工管理,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开挖、填埋土石方作业,施工场地内临时堆放的土石方、施工材料等堆场采用篷布遮盖,减少粉尘对项目区域环境的影响。(五)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工区设置围挡,合理布设高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沿线的居民敏感点路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禁止在夜间22时至凌晨6时施工,确保噪声不扰民。(六)落实固废处置措施。弃方、建筑垃圾定时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弃渣场,避免在施工区长期堆放,禁止随意倾倒、非法倾倒;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做到封闭运输;渠底固废进行分类处置,对于生活垃圾及杂草清运至生活垃圾收集点,落石、建筑砌块清运至指定建渣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七)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表土单独堆放妥善保存,施工后用于自然植被恢复;施工场地临时堆场采取挡护和覆盖措施,外侧设临时排水沟和沉淀池;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落实植物恢复措施、播撒草籽、耕地复垦。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三、工程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该报告表应当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五、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彭州生态环境局、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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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2099-12-31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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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环评审﹝2023﹞4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关于都江堰市沈福记速冻调制食品项目 (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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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2099-12-30
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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