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邱炳和
913508007053184307
15000万元人民币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258号德兴国际大酒店21层
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房地产开发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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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交易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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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3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6

裁判文书 24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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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运营商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装启用工作
其他
--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01-10
闽建办建〔2018〕1号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他
罚款金额为2.8万元
28000
龙岩市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02-02
新工商检处〔2015〕3508021500377号
3
违法发布房地产广告
其他
罚款金额为1万元
10000
龙岩市新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05-18
新工商西处〔2015〕3508021500193号

信用中国 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梯11闽F6480(19)—梯11闽F6507(19)
新标准
关于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机电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_新设备首次使用的业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2019-12-18
2119-12-18
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龙新建验字﹝2020﹞第032号
新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2020-08-18
2099-12-31
新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裁判文书 2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闽0802民初2055号
原告
原告:
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N某某,X某某
14137.34
一、N某某、X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8117.51元,并支付截至2023年2月8日的违约金1019.83元及自2023年2月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 二、N某某、X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三、驳回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3元,减半收取计76.5元,由N某某、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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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2
--
(2023)闽0802民初2052号
原告
原告:
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Q某某
26759.72
一、S某某、Q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款20575.81元,并支付截至2023年2月8日的违约金1183.91元及自2023年2月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 二、S某某、Q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 三、驳回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69元,减半收取计234.5元,由S某某、Q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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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3
合同纠纷
(2022)闽08民终2229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869元,由上诉人德兴房地产公司、福临门物业公司各负担2934.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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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0
4
合同纠纷
(2022)闽0802民初7288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龙岩碧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H某某
--
准许X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X某某负担。
2022-09-13
5
其他
(2021)闽0802民初9041号
被告
原告:
龙岩市新罗区富兴广场业主委员会
被告:
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驳回龙岩市新罗区富兴广场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377元,由龙岩市新罗区富兴广场业主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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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6
其他
(2021)闽0802民初9040号
被告
原告:
龙岩市新罗区富兴广场业主委员会
被告:
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驳回龙岩市新罗区富兴广场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637元,由龙岩市新罗区富兴广场业主委员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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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7
合同纠纷
(2022)闽0802民初964号
被告
原告:
龙岩安然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驳回龙岩安然燃气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625元,减半收取计1312.5元,由龙岩安然燃气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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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8
合同纠纷
(2021)闽08民终2359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339.80元,龙岩市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678.20元,由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661.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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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4
9
合同纠纷
(2020)闽0802民初8081号
原告
原告:
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龙岩市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87819.51
一、龙岩市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维修费用587819.51元。 二、驳回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339.80元,由龙岩市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678.20元,由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661.6元;质量鉴定费97000元,由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9000元,龙岩市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8000元;维修工程造价鉴定费11500元,由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600元,龙岩市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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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3
10
其他
(2021)闽08民终401号
被上诉人
-
408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42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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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L某某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13-06-29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L某某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13-03-06

开庭公告 3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追偿权纠纷
(2023)闽0802民初8999号
原告
原告:
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R某某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10-24
2
追偿权纠纷
(2023)闽0802民初9001号
原告
原告:
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C某某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10-24
3
追偿权纠纷
(2023)闽0802民初8998号
原告
原告:
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Z某某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10-24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闽0802民初7323号
被告
原告:
龙岩市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09-22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闽0802民初7323号
被告
原告:
龙岩市西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09-22
6
物权保护纠纷
--
上诉人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8-01
7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原告:
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Q某某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03-15
8
追偿权纠纷
(2023)闽0802民初2052号
原告
原告:
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03-15
9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原告:
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Q某某,Q某某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03-15
10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原告:
福建德兴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N某某,X某某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3-03-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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