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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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行贿罪 | (2017)津0111刑初242号 | 被告 | - | 300000 | 一、被告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广睿商贸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0000元。
(罚金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X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8-07-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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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23-12-04 | |
2 | 劳动争议 | (2022)津0110民初9894号 | 其他 | -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2022-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