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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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贞丰县人民法院 | 2019-11-18 | 〔2019〕黔2325执恢65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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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13301MA6BE9FQ72 | 营业执照 | 经营许可 | 2018-05-14 | 2099-12-31 | 康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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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黔2325执异13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异议人江苏国龙翔建设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的异议请求。
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5-10 |
2 | 合同纠纷 | (2019)黔2325执恢65号 | 被执行人 | - | 1951487.58 | 一、终结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2017)黔2325民初752号民事判决和贵州省黔西南州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黔23民终133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
二、W某某尚未受偿的债权1951487.58元应当继续清偿。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