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

吊销,未注销
长三角华东
袁金兔
9133048132791746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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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海洲街道海昌南路426号中海大厦3号1212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6条,经营异常5条,裁判文书6条,法院公告6条,开庭公告3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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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6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5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6

开庭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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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七十九条“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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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2-15
海市监处字〔2020〕158号
2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经营异常
--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7-01
--
3
2017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经营异常
--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07-05
--
4
2016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经营异常
--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07-06
--
5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经营异常
--
--
海宁市市场监管局
2017-06-12
--
6
2015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其他
--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07-05
--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2018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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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2
2017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18-07-05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3
2016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17-07-06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7-06-12
海宁市市场监管局
--
--
--
5
2015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2016-07-05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其他
(2017)鲁0105执911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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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9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浙0483民初711号
被告
被告:
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31800
一、被告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桐乡市梧桐L某某木材经营部欠款3180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1元,公告费820元,由被告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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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3
其他
(2015)杭余良民初字第60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Z某某
被告:
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
228000
一、被告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返还原告L某某、Z某某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二、被告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Z某某违约金人民币2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720元,由被告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72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账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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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9
4
其他
(2015)杭余良民初字第602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Z某某
被告:
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
228000
一、被告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返还原告L某某、Z某某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支付原告L某某、Z某某违约金人民币2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720元,由被告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72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账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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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9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5)夏商一初字第191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L某某
3010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收取3010元,减半收取1505元,由原告W某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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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
6
其他
(2015)夏商一初字第191号
被申请人
-
15000
冻结被申请人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款项15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物。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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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1

法院公告 6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同纠纷
G某某、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8-04-12
2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12-06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08-04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03-05
5
裁判文书
司买卖合同纠纷
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02-20
6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5-11-21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6)浙0483民初00711号
被告
原告:
桐乡市梧桐林清海木材经营部
被告:
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16-11-14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浙0111民初03885号
被告
原告:
J某某
被告:
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浙江省东吴文化研究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016-09-08
3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5)杭余良民初字第602-1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L某某
被告:
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分公司,南京长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01-2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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