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我局于2023年6月15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树脂造粒车间生产时,造粒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冷凝装置,仅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更多 | 罚款人民币66800元整 | 66800 |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8-11 | 皖马环(和)罚〔2023〕6号 | |
2 | 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树脂造粒车间生产时,造粒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冷凝装置,仅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更多 | 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万陆仟捌佰元整(小写:¥66,800元) | 66800 |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7-14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鲁0303执恢299号 | 其他 | - | -- | 淄博君诚物流有限公司、20个注册商标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04840.1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至此,淄博君诚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鲁0303执3114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更多 | 2023-03-24 |
2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苏0206民初7817号 | 被申请人 | - | 80000 | 冻结安徽同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额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11-0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922执45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对(2021)苏0922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D某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依法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3-23 |
4 | 其他 | (2022)苏0282财保271号 | 被申请人 | - | 300000 | 查封被申请人安徽同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或其他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惠鹏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1-21 |
5 | 其他 | (2021)苏0192执2564号 | 其他 | - | -- | -- | 2021-11-19 |
6 | 其他 | (2021)辽1104民初2783号 | 被告 | 原告: 盘锦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同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60061 | 被告安徽同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盘锦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运费1060061.00元及利息(以226818.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以228204.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以94716.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以510323.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4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安徽同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170.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退还原告盘锦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434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18 |
7 | 其他 | (2021)皖0523破申6号 | 被申请人 | - | -- | 对申请人宁波博撷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28 |
8 | 合同纠纷 | (2021)皖0523民初927号 | 被告 | 原告: 怀远县金龙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同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780328 | 被告安徽同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怀远县金龙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费780328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2月5日起至给付之日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04元,减半收取5802元,保全费4620元合计10422元,由被告安徽同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06 |
9 | 其他 | (2021)鲁0303民初2361号 | 被告 | 原告: 淄博君诚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同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092524.16 | 一、被告安徽同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君诚物流有限公司运费840403.2元;
二、被告安徽同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淄博君诚物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252120.9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16元,申请费5000元,共计12316元,由被告安徽同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26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1民辖终15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1-03-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0523民初5223号 | 其他 | - | 和县人民法院 | 2023-10-3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皖0523民初4515号 | 其他 | - | 和县人民法院 | 2023-09-27 | |
3 | 劳动争议 | (2023)皖0523民初2530号 | 其他 | - | 和县人民法院 | 2023-05-23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皖0523民初399号 | 其他 | - | 和县人民法院 | 2023-02-20 | |
5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苏0206民初7817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力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同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2022-11-29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1182民初724号 | 被告 | 原告: 天源华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同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法院 | 2022-03-30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1民终12247号 | 上诉人 | -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10 | |
8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2)苏0282民初1249号 | 其他 | - | 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2-03-07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冀1103民初46号 | 被告 | 原告: 冀州中意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同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2022-01-25 | |
10 | 合同纠纷 | (2021)辽1104民初2783号 | 被告 | 原告: 盘锦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同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