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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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批先建 | 罚款20万元 | 200000 | -- | 2013-12-11 | 兵环罚字〔2013〕1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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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字第659001202300172号 | 天铝电厂双回220KV线路工程 | 柒仟(7000)米 | 2023-08-22 | 2099-01-0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 | 石水保﹝2021﹞16号 | 关于第八师石河子市城区供热管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水土保持方案 | 2021-06-30 | 2031-06-3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水利局 | |
3 | 6608002022042701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 2022-04-27 | 2099-12-31 | 八师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2022026 | 开发区青岛国林、安兴电子项目实施110千伏输电线路接入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水土保持方案 | 2022-08-01 | 2032-08-0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水利局 | |
5 | 新交执克拉玛依路政许(2023)0013号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S219线K20+032处跨越公路架设电缆设施一处 | 2023-07-03 | 2099-12-3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克拉玛依执法支队 | |
6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编号:2021044 | 开发区青岛国林、安兴电子项目实施110千伏输电线路接入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水土保持方案 | 2021-09-08 | 2031-09-08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水利局 | |
7 | 师发改产业发﹝2024﹞60号 | 关于团结35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 关于团结35千伏变电站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 | 2024-01-25 | 2026-01-25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8 | 建字第659001202400033号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河热电分公司2×330M+2×660M机组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项目 | 壹仟壹佰伍拾捌点肆叁(1158.43)平方米 | 2024-03-22 | 2099-01-0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 | 师发改产业发﹝2024﹞201号 | 关于十户滩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一期)核准的批复 | 关于十户滩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一期)核准的批复 | 2024-04-28 | 2026-04-28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10 | 用字第659001202300029号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天河热电分公司配套电力设施项目 | 用地总规模0.6214公顷,其中农用地0.2648公顷,未利用地0.3566公顷。 | 2023-06-25 | 2026-06-25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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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兵08民终5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2509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4-02 |
2 | -- | (2023)兵08民终460号 | 被上诉人 | - | 7186740 | 一、维持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2)兵9001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2)兵9001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石河子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3250435元;
三、变更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2)兵9001民初17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石河子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损失652795元,并自2023年1月1日起,以325043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付利息损失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170元(被上诉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19元(上诉人石河子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交),共计86189元,由上诉人石河子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2620元,由被上诉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569元。鉴定费85000元(上诉人石河子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由上诉人石河子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8474元,由被上诉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526元。上诉人石河子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部分与预交部分差额33075元,与前款同期给付被上诉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2-29 |
3 | -- | (2023)兵9001民初389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石河子市欣众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1276 | 一、被告石河子市欣众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杨某、原告Y某某损失31276元(28276元+3000元);
二、驳回原告杨某、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264元,由被告石河子市欣众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40元,与其应付款项同期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12-19 |
4 | -- | (2023)兵08民终57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050元,由上诉人江苏纽普兰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12 |
5 | -- | (2023)兵08民终382号 | 其他 | - | 145452.3 | 一、撤销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2)兵9001民初1513号民事判决,即“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二、确认2021年7月30日上诉人Z某某与上诉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红山嘴电厂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三、上诉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红山嘴电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上诉人Z某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5452.3元;若上诉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红山嘴电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由被上诉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清偿;四、驳回上诉人Z某某原审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0元,由上诉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红山嘴电厂负担10元(已交),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10元(已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30 |
6 | 其他 | (2022)苏06民辖终16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2-05-24 |
7 | 合同纠纷 | (2022)兵9001民初2376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石河子绿洲医院 | 820976.33 | 一、被告石河子绿洲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价款793060.6元;
二、被告石河子绿洲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损失27915.73元(793060.6元×3.85%÷12个月×11个月,自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与前款同期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20 |
8 | 合同纠纷 | (2022)兵9001民初1051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正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434050.46 | 一、被告新疆正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暖费399874.86元;
二、被告新疆正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34175.60元;
上述两项合计434050.46元,被告新疆正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10元,减半收取计39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正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与其应付款项同期给付原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14 |
9 | 其他 | (2022)最高法民申273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J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2-03-30 |
10 | 合同纠纷 | (2022)兵08民终81号 | 上诉人 | - | 317887.13 | 一、撤销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1)兵9001民初2886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石河子市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上诉人石河子北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价款242719.13元;
三、被上诉人石河子市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上诉人石河子北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付款造成的利息损失73018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石河子北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诉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审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上诉人石河子北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556元(被上诉人石河子北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1556元(上诉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共计23112元,由被上诉人石河子北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706元(差额2150元),被上诉人石河子市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406元。被上诉人石河子市奥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部分及石河子北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部分的差额2150元,与前款同期给付被上诉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3-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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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提供热力合同纠纷 | 石河子市金荣商贸有限公司 |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 2023-11-12 | |
2 | 执行裁定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2018-06-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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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被告 | 原告: 青岛建鹏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2 | -- | (2023)苏06民终4078号 | 被上诉人 | -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05 | |
3 | 合同纠纷 | (2023)苏06民终4078号 | 被上诉人 | - |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31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兵0802民初182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湘军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阿克苏新四方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 | 2023-05-09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兵0802民初182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湘军四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阿克苏新四方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 | 2023-04-18 | |
6 | 合同纠纷 | (2022)苏0602民初8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赛奥生化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2023-02-09 | |
7 | 合同纠纷 | (2022)苏0602民初8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赛奥生化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2022-08-31 | |
8 | 合同纠纷 | (2022)苏0602民初8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赛奥生化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2022-07-26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兵9001民初1758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石河子市正大 |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 2022-05-26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兵9001民初2376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石河子绿洲医院 |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 2022-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