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坤城汽车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罗序文
91360222561065875Q
750万元人民币
-
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洪源镇洪源大桥北侧
纳税信用等级A级5项;荣誉奖项1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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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9)赣0222执179号
申请人
-
--
一、追加深圳银代代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Y某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认缴出资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景德镇市坤城汽车有限公司承担(2018)赣0222民初840号所确定的义务。 二、深圳银代代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Y某某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及利息。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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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7
2
其他
(2018)赣0222民初840号
原告
原告:
景德镇市坤城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银代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5800
一、被告厦门银代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景德镇市坤城汽车有限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35800元; 二、驳回原告景德镇市坤城汽车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5元,由被告厦门银代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9-03-13
3
其他
(2018)赣0222民初840号
申请人
-
71600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厦门银代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35800元的银行存款或者价值35800元的资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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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1
4
其他
(2018)赣0203行审21号
被执行人
-
--
准许申请执行人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撤回对(景)市监(公)罚决[2016]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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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送达公告
修理合同纠纷
厦门银代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浮梁县人民法院
2019-03-13
2
送达公告
修理合同纠纷
厦门银代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浮梁县人民法院
2018-11-16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合同纠纷
(2021)赣0202民初847号
被告
原告:
江西省乐水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景德镇市坤城汽车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2021-11-24
2
合同纠纷
(2021)赣0202民初847号
原告
原告:
江西省乐水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坤城汽车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2021-06-18
3
合同纠纷
(2021)赣0202民初847号
被告
原告:
江西省乐水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景德镇市坤城汽车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2021-0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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