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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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1581 | (2024)兵9001执2155号 |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 2024-03-19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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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字第65900120210002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玖仟零伍点壹(9005.1)米 | 2021-04-02 | 2099-12-30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 | 建字第659001202100139号 | 石河子大学化工创新实验楼建设项目 | 贰万陆仟壹佰贰拾贰(26122)平方米 | 2021-11-19 | 2099-12-3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用第字659001202300001号 | 石河子大学南山新校区建设项目 | 用地总规模99.81公顷,其中农用地38.4696公顷,建设用地58.8223公顷,未利用地2.5180公顷。 ...更多 | 2023-01-18 | 2026-01-18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 | 6608002023061302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 2023-06-13 | 2099-01-01 | 八师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建字第659001202200136号 | 石河子大学北苑新区二期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 | 叁万壹仟陆佰伍拾(31650)平方米 | 2022-10-31 | 2099-01-0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建字第659001202300202号 | 石河子大学南山新校区一期建设项目 | 壹拾万零陆仟贰佰陆拾(106260)平方米 | 2023-09-22 | 2099-01-0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河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 | (八师食经)许字﹝2023﹞第944号 | 准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 热食类食品制售 | 2023-06-27 | 2028-06-2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2023-03 | 石河子大学化工创新实验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 | 石河子大学化工创新实验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 | 2023-11-10 | 2099-01-0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 |
9 | 66080020240326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 2024-03-26 | 2099-01-01 | 八师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2023-01 | 石河子大学北苑新区校园运动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 | 石河子大学北苑新区校园运动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 | 2023-11-10 | 2099-01-0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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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兵08民终195号 | 被告 | - | -- | 一、撤销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3)兵9001民初315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L某某撤回上诉和一审起诉;
三、准许上诉人石河子大学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20元,减半收取10元,由L某某、石河子大学各自负担(均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4-03-26 |
2 | -- | (2024)兵08民终19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石河子大学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2-19 |
3 | -- | (2024)兵08民终21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32元,由上诉人石河子大学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2-18 |
4 | -- | (2023)兵08民终977号 | 被上诉人 | - | 67239.47 | 一、维持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3)兵9001民初74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原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被告石河子大学违约金25000元;二、变更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3)兵9001民初7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石河子大学培养期间的费用损失42239.4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L某某自负5元,被上诉人石河子大学负担5元(从L某某支付的赔偿款中抵扣)。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8-16 |
5 | -- | (2023)兵08民终399号 | 被上诉人 | - | 115033.54 | 一、撤销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2)兵9001民初1457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石河子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上诉人W某某工程款83357.64元;三、被上诉人石河子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上诉人W某某利息损失31675.9元,并将2021年12月起至欠付工程款结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照年利率3.7%结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6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32元,合计7264元(W某某预交),由W某某负担2252元,石河子大学负担5012元,石河子大学少交纳的部分于前款同期一并给付W某某。鉴定费1450元(W某某预交),由石河子大学负担,与前款同期一并给付W某某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12 |
6 | -- | (2023)兵08民终795号 | 第三人 | - | 378235 | 一、维持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1)兵9001民初793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即:“解除原告新疆昌宁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3月16日签订的购销合同;被告江苏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新疆昌宁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设备款160000元;驳回原告新疆昌宁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1)兵9001民初793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上诉人江苏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新疆昌宁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可得利益损失207522元;
三、上诉人新疆昌宁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设备返还上诉人江苏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由上诉人江苏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自行拆卸拉走。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322元,邮寄送达费160元,合计8482元(新疆昌宁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江苏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担6659元,由上诉人新疆昌宁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8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281元(新疆昌宁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预交5601元,江苏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预交3680元),由上诉人江苏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担7734元,由上诉人新疆昌宁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47元。上述款项相互折抵后,上诉人江苏锐泉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应给付上诉人新疆昌宁环保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0713元,与前款同期付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06 |
7 | -- | (2023)兵民申195号 | 其他 | - | -- | 驳回石河子大学的再审申请。 | 2023-05-30 |
8 | 合同纠纷 | (2022)兵08民终1051号 | 上诉人 | - | 3328117.81 | 一、维持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1)兵9001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第项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即:“一、解除原告石河子大学(反诉被告)与被告W某某(反诉原告)于2017年5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W某某(反诉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石河子大学(反诉被告)租金662136.99元;四、原告石河子大学(反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被告W某某(反诉原告)履约保证金79500元;五、原告石河子大学(反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告W某某(反诉原告)鉴定费40000元”;二、撤销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1)兵9001民初182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六项和第七项判决,即“三、原告石河子大学(反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被告W某某(反诉原告)装饰装修损失1505193.91元;六、驳回原告石河子大学(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被告W某某(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三、上诉人石河子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W某某损失1076563.91元;四、驳回上诉人石河子大学一审其他的诉讼请求;五、驳回被上诉人W某某一审其他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8220元(上诉人预交),由上诉人石河子大学负担10021元,由被上诉人W某某负担819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012元(被上诉人W某某预交),由上诉人石河子大学负担6908元,由被上诉人W某某负担31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062元(上诉人预交),由上诉人石河子大学负担15630元,由被上诉人W某某负担3432元。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受理费和二审案件诉讼费相互折抵后,被上诉人W某某应给付上诉人石河子大学诉讼费用4723元,与上述案款同时给付上诉人石河子大学。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2-13 |
9 | 合同纠纷 | (2022)兵08民终1019号 | 被上诉人 | - | 837810.84 | 一、维持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1)兵9001民初53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石河子大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石河子开发区宏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363738元”;二、撤销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1)兵9001民初53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石河子开发区宏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被上诉人石河子大学给付上诉人石河子开发区宏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利息65472.84元[计算方式:363738元×6%×3年],与所欠工程款同期给付;四、驳回上诉人石河子开发区宏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5492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石河子开发区宏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934元,被上诉人石河子大学负担555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576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石河子开发区宏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272元,被上诉人石河子大学负担1304元。一审鉴定费3800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被上诉人石河子大学负担。被上诉人石河子大学负担的44862元,与上述工程款及利息与前款同期给付上诉人石河子开发区宏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7-29 |
10 | 合同纠纷 | (2022)兵08民终665号 | 上诉人 | - | 517101 | 一、维持石河子市(2021)兵9001民初464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即:“一、被告X某某、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M某某工程款258550.50元;二、被告X某某、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M某某以工程款258550.5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9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撤销石河子市(2021)兵9001民初4645号民事判决第三、四项,即:“三、被告石河子大学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被告X某某应付款项承担责任(此项及于诉讼费用的负担);四、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上诉人M某某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28元,邮寄送达费8.0元,合计5608元(被上诉人M某某已预交),由被上诉人X某某、上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与前款同期给付被上诉人M某某。二审案件受理费7767元(上诉人石河子大学已预付5178元、上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付2589元),由上诉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89元,由被上诉人M某某负担517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直接给付上诉人石河子大学。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6-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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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兵9001民初253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大学,M某某 |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 2023-05-18 | |
2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兵08民终1018号 | 上诉人 |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7-08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兵08民终92号 | 第三人 |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04 | |
4 | 劳动争议 | (2022)兵08民终424号 | 上诉人 |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03 | |
5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1)兵08民终932号 | 其他 | -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9 | |
6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兵08民终536号 | 原告 | 原告: 石河子大学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4 | |
7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 (2020)兵08民终548号 | 其他 | - | 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9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兵08民终604号 | 其他 | - | 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8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兵9001民初7942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石河子大学 |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 2019-11-26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兵9001民初7941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石河子大学 |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 2019-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