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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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甘0123民初3418号 | 原告 | 原告: L某某,兰太和平锻热厂 被告: Z某某 | 500000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兰太和平锻热厂租金50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兰太和平锻热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兰太和平锻热厂承担979元,被告Z某某承担40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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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甘01民终748号 | 上诉人 | - |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