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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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冀0983民初2952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 | 196348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在冀J×××××号车所投车辆损失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保险金196348元。
以上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到期将款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4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13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8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冀09民终3857号 | 被上诉人 | - | 3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6-03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冀0983民初4763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 111300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在冀J×××××号车交强险财产限额内赔付原告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车损、鉴定评估费合计2000元,在冀J×××××号车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依责赔付原告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车损、鉴定评估费合计102302元,共计104302元;
二、驳回原告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赔付原告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上述保险金后,被告Z某某在本案中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款交(汇)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4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6元,减半收取1263元,由原告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承担7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承担1193元(限判决书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25 |
4 | 合同纠纷 | (2018)津72执8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L某某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2018-05-02 |
5 | 海事海商纠纷 | (2017)津民终318号 | 被上诉人 | - | 130499.39 | 一、撤销天津海事法院(2016)津72民初509号民事判决;
二、L某某与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在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库业务范围内继续履行《合作协议》;
三、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支付利润分成款130499.39元;
四、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6653元,由L某某负担25251元,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负担14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653元,由L某某负担25251元,由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负担14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2-29 |
6 | 海事海商纠纷 | (2017)津民终391号 | 被上诉人 | - | 109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80元,由H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9-12 |
7 | 其他 | (2017)津72民初13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 | 109000 | 驳回原告H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4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四份,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12 |
8 | 合同纠纷 | (2017)冀09民终1877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沧州市平翔海运有限公司承担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4-24 |
9 | 海事海商纠纷 | (2017)津72执10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一、冻结、划拔被执行人H某某、被执行人天津诚毅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应存款、债权;
二、中海油能源发展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收到本裁定书后十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7-03-29 |
10 | 海事海商纠纷 | (2016)津民终423号 | 上诉人 | - | 2079125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433元,由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负担21000元,H某某负担24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12-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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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19)冀0983民初2952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2019-06-28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8)冀0983民初4763号 | 原告 | 原告: 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2018-10-19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2018-10-19 | |
4 | 船舶租用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7-21 | |
5 | 船舶租用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 | 2017-07-21 | |
6 | 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6-12 | |
7 | 船舶租用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 | 天津海事法院 | 2017-04-17 | |
8 | 船舶租用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 | 天津海事法院 | 2017-04-13 | |
9 | 船舶租用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6-12-07 | |
10 | 服务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河北鑫业船务有限公司 被告: 沧州市平祥海运有限公司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2016-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