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2021第(4940) | 许变更准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1-12-3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市税务局 | |
2 | 2019第(8623) | 许准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8-12-07 | 2099-12-31 | 阿克苏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
3 | 2019第(8606) | 许受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8-12-07 | 2099-12-31 | 阿克苏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 |
4 | 阿地水规设函﹝2020﹞46号 | 关于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沙雅县顺北油气田生产科研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2020-05-15 | 2099-12-31 | 阿克苏地区水利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2)新2926执34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拜城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应当继续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拜城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拜城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7-30 |
2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新民申2478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1-12-20 |
3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1)新29民终104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9320元,由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8-26 |
4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新2901民初3263号 | 原告 | 原告: 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26102.96 | 被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向原告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退还超付的工程款4026102.96元。
案件受理费39009元,由被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08 |
5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新29民终494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2019)新2901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8.82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0-05-29 |
6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9)新2901民初2088号 | 原告 | 原告: 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026102.96 | 被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退还超付的工程款4026102.96元。
案件受理费39009元,由被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05 |
7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9)新29民终862号 | 被上诉人 | - | 4069028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9352.22元,由拜城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8-15 |
8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8)新2926民初801号 | 原告 | 原告: 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拜城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64069027.78 | 一、被告拜城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返还出资款20000000元;
二、被告拜城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支付利息4069027.78元{[20000000元×6%÷360天×200天(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2月28日,共计200天)]+[20000000元×5.75%÷360天×70天(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5月10日,共计70天)]+[20000000元×5.5%÷360天×47天(2015年5月11日至2015年6月27日,共计47天)]+[20000000元×5.25%÷360天×58天(2015年6月28日至2015年8月25日,共计58天)]+[20000000元×5%÷360天×58天(2015年8月26日至2015年10月23日,共计58天)]+[20000000元×4.75%÷360天×1025天(2015年10月24日至2018年8月14日,共计1025天)]};
三、被告拜城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2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75%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145.14元,减半收取81072.57元,由被告拜城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21 |
9 | 合同纠纷 | (2017)新2928民初1583号 | 其他 | - | -- | -- | 2017-12-20 |
10 | 合同纠纷 | (2017)新2901民初1744号 | 原告 | 原告: 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10800 | 准许原告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元,已减半收取35元,由原告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05-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新2901民初2664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达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2023-07-27 | |
2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新2901民初2664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达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2023-06-09 | |
3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新2901民初2664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达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阿克苏地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阿克苏信诚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2023-06-08 | |
4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2)新2901民初7143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达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阿克苏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2023-01-12 | |
5 | -- | (2021)新29民终1042号 | 被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3 | |
6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新2901民初3263号 | 原告 | 原告: 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2021-03-19 | |
7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新2901民初3263号 | 原告 | 原告: 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2020-10-13 | |
8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新2901民初3263号 | 原告 | 原告: 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2020-09-23 | |
9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20)新29民终494号 | 被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2 | |
10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9)新2901民初2088号 | 原告 | 原告: 阿克苏鹏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2019-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