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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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2019-05-23 | 〔2019〕粤0515执713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2019-05-08 | 〔2019〕粤0515执66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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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8-07-13 | 汕头市澄海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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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粤0515执713号 | 2019-05-23 | (2018)粤0515民初1231号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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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粤0515民初1231号 | 被告 | 原告: 汕头市光和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汕头市澄海区周隆航模玩具厂 | 11303550 | 一、被告汕头市澄海区周隆航模玩具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汕头市光和贸易有限公司借款5100000元、利息1103550元及以借款5100000元自2017年11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3.5%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429.52元,减半收取计29714.76元,由原告汕头市光和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68.76元,被告汕头市澄海区周隆航模玩具厂负担291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1-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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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汕头市澄海区周隆航模玩具厂(经营者:L某某)、L某某 |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2018-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