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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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年4月12日,桃源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郭兴华、徐小乔、向继峰、周梓源对桃源县路胜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下列行为:1、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2、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且未能提供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印证资料,桃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湘常桃)应急责改〔2022〕82号,责令该公司于4月22日将上述两个问题整改到位,2022年4月12日,桃源县应急管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审批表》(湘常桃)应急立〔2022〕46号)。2022年4月14日桃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袁美仙、执行经理曾令华、厂长戴明柱、员工李安强进行了调查询问,违法事实清楚。以上行为主要证据如下:证据组一:营业执照(复印件)、袁美仙和曾令华份证明、企业员工花名册。证明桃源县路胜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是一家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现有员工15名,法定代表人是袁美仙、执行经理是曾令华。证据组二:现场检查记录1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部分记录情况。证明桃源县路胜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且未能提供向从业人员通报违法情形。证据组三:袁美仙、曾令华、戴名柱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且未能提供向从业人员通报违法情况。证据组四:徐小乔、向继峰执法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桃源县路胜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更多 | 人民币130000元(壹拾叁万元整)罚款 | 130000 | 桃源县应急管理局 | 2022-05-05 | (湘常桃)应急罚〔2022〕3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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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湘0725执64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桃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725民初264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4-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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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湘0725民初2646号 | 原告 | 原告: 桃源县路胜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桃源创才科技学校 | 桃源县人民法院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