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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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川14民申51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L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0-12-18 |
2 | 合同纠纷 | (2020)川14民终318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L某某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6-08 |
3 | 其他 | (2020)川14民初72号 | 原告 | 原告: 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5-07 |
4 | 合同纠纷 | (2019)川1402民初2752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555000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68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02 |
5 | 其他 | (2018)川1402民初315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892600 | 被告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工程款892600元。
本案受理费12726元,减半收取计6363元,保全费4983元,合计11346元,原告Y某某自愿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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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 | 上诉人 | -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12-27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川14民初7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市人民政府 |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1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川14民初7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市人民政府 |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7 | |
4 | 其他 | (2018)川1402民初315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2018-09-29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8)川1402民初315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2018-08-30 | |
6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8)川1402民初270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眉山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2018-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