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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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广州市加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加桥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盈丰路英豪五横街17号
20**年*月,当事人广州市加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未在核准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被本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2020年04月22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行为立案调查。
“主要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
证据二:
证据三:
对此,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所指向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更多 | -- | -- |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20-06-12 | 穗海市监批吊处字〔2020〕4164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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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18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11 |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20-06-12 |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2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17年度报告的,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 | 2018-07-11 |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20-06-12 |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3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16年度报告的,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更多 | 2017-07-11 |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后,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20-06-12 | 广州市海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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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8)粤01民终623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6-21 |
2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7)粤0105执3675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7)粤0105执3675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22 |
3 | 劳动争议 | (2017)粤0105执4422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7)粤0105执442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22 |
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7)粤0105执3424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7)粤0105执342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22 |
5 | 劳动争议 | (2017)粤0105执3423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17)粤0105执342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22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7)粤0105民初480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州市加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7-10-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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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8)粤01民终6237号 | 被上诉人 | -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20 | |
2 | 劳动争议 | (2017)粤0105民初480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广州市加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17-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