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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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1328民初5580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 被告: C某某,Z某某,C某某 | 46000 | 一、被告C某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借款本金46000元及利息(以46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
二、被告C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C某某在履行以上第二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C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元,由被告C某某、C某某、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11-18 |
2 | -- | (2023)鲁1328民初6156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 被告: C某某,W某某,C某某,Z某某,C某某,C某某,L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2023-11-17 |
3 | -- | (2023)鲁1328民初5579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 被告: M某某,X某某,C某某,Q某某,Y某某,M某某 | 570000 | 一、被告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7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率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自2022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X某某、C某某、Y某某、M某某、Q某某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0元,减半收取4750元,由被告M某某、X某某、C某某、Q某某、Y某某、M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11-07 |
4 | -- | (2023)鲁1328民初5420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 被告: X某某,H某某,H某某,X某某,X某某,X某某 | 200000 | 一、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率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自2023年1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H某某、H某某、X某某、X某某、X某某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X某某、H某某、H某某、X某某、X某某、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11-07 |
5 | -- | (2023)鲁1328民初2936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 被告: W某某,W某某 | 500000 | 一、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率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自2022年5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原告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与W某某、X某某签订的抵押合同合法有效,若被告W某某未能在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W某某、X某某所有的坐落于蒙阴县城区××路××号××号楼××一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18)蒙阴县不动产权第0××2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款项数额内优先受偿。三、被告W某某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款项数额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0元,由二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5-29 |
6 | -- | (2023)鲁1328民初1708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 被告: X某某,K某某,C某某,K某某 | 180000 | 一、被告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8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率标准按合同约定计算,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K某某、C某某、K某某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X某某、K某某、C某某、K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5-10 |
7 | 合同纠纷 | (2022)鲁1328民初3732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 被告: S某某,S某某,S某某,F某某,S某某 | 36289.34 |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常马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元及利息36288.34元。二、被告S某某、S某某、F某某、S某某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日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7元,减半收取353.5元,由五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0-28 |
8 | 合同纠纷 | (2021)鲁1328民初4215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 被告: Z某某 | -- | 将(2021)鲁1328民初4215号民事判决书中的“S某某”补正为“K某某” ...更多 | 2022-04-15 |
9 | 合同纠纷 | (2021)鲁1328执1321号 | 申请人 | - | -- | 申请执行人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Z某某、H某某、Y某某、Y某某、H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20)鲁1328民初326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21-11-24 |
10 | 合同纠纷 | (2021)鲁1328民初4215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 被告: Z某某,W某某,W某某,S某某,Y某某 | 132720.17 | 一、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借款本金132720.17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自2016年9月2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W某某、W某某、S某某、Y某某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4元,减半收取1477元,由被告Z某某、W某某、W某某、S某某、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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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鲁1328民初2936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 被告: W某某,W某某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2023-05-29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鲁1328民初1712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 被告: W某某,X某某,W某某,W某某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 被告: S某某,S某某,F某某,S某某,S某某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2022-10-28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 被告: Z某某,W某某,K某某,W某某,Y某某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2021-11-09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 被告: Z某某,G某某,Z某某,X某某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2021-03-31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 被告: Z某某,L某某,Z某某,C某某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2020-11-17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 被告: Z某某,G某某,Z某某,X某某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2020-06-28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蒙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马支行 被告: X某某,F某某,X某某,P某某,X某某 | 蒙阴县人民法院 | 2018-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