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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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101161605250014666 | -- | 单位参保证明打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2 | 330101601611113015445 | -- | 职工停缴 | -- | 2099-01-01 | 归集处 | |
3 | 330108161710200212413 | -- | 参保单位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 | -- | 2099-01-01 | 滨江区人社局 | |
4 | 330108201101613737505 | 无 | 关于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招聘信息 | 2020-11-01 | 2099-12-31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5 | 330108200628024635441 | 无 | 关于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招聘信息 | 2020-06-28 | 2099-12-31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6 | 330108210303633429651 | 无 | 关于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招聘信息 | 2021-03-03 | 2099-12-31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7 | 330108210302632157240 | 无 | 关于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招聘信息 | 2021-03-02 | 2099-12-31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8 | 330108210303633432442 | 无 | 关于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申请发布招聘信息 | 2021-03-03 | 2099-12-31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9 | 330108161710110214037 | -- | 参保单位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 | -- | 2099-01-01 | 滨江区人社局 | |
10 | 330101601612123004617 | -- | 职工停缴 | -- | 2099-01-01 | 归集处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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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京01执1065号 | 申请人 | - | --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民初40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2-22 |
2 | 其他 | (2020)京01执1064号 | 申请人 | - | --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民初40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2-22 |
3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18)京73民初40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 961460 | 一、确认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软件系统服务合同》于2018年7月25日解除;
二、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780000元;
三、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30000元;
四、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赔偿损失51460元。
案件受理费13018元,由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6 |
4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18)京73民初40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1594144 | 一、确认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的《软件系统服务合同》于2018年7月25日解除;
二、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1260000元;
三、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60000元;
四、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赔偿损失74144元。
案件受理费18434元,由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6 |
5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19)京民辖终52号 | 被上诉人 | - | 10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件受理费70元,由上诉人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4-28 |
6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2019)京民辖终56号 | 被上诉人 | - | 10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案件受理费70元,由上诉人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4-2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1)杭西商外初字第38号 | 被告 | 原告: 网强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24600 | 准许原告网强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5元,减半收取207.50元,由原告网强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1-09-29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0)杭西商初字第719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华通诺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61836.2 | 一、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华通诺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款56217.2元及违约金5619元。
二、驳回北京华通诺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98元,由北京华通诺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9318元,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承担980元,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承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账号:12×××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1-06-21 |
9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08)绍中民一终字第1170号 | 被上诉人 | - | 79550.03 | 一、撤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8)诸民一初字第1846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赔偿被上诉人Z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5800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上诉人X某某赔偿被上诉人Z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72285.03元,扣除其已付的9931.30元,尚应支付62353.73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被上诉人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对上述被上诉人X某某应赔偿款项负连带责任;
四、驳回被上诉人Z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诉讼费用3755元,由上诉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担1352元,被上诉人Z某某负担939元,被上诉人X某某负担1464元。二审诉讼费用3510元,由上诉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负担1264元,被上诉人Z某某负担877元,被上诉人X某某负担1369元。上述费用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08-12-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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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110民诉前调1383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24-05-11 | |
2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2018)京73民初400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 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19-0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