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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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德环评﹝2020﹞书4号 | 德化县戴云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关于德化县戴云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批复 | 2020-12-21 | 2099-12-31 |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 | |
2 | 建字第350526201600011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1、该项目位于浔中镇高内坑,建设项目为德化县高内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站(EPC)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06.9㎡,建筑层数:地上一层。具体功能详见施工图。
2、道路、绿化、排水、排污等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实施,排水、排污等管线应接入城市市政管网。
3、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有关消防、电力、电信、环保、给排水等设施应按相关部门要求配套实施,挡墙护坡应按规范要求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4、根据德建[2014]14号文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制作《德化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公告时间至该工程项目通过规划条件核实止,具体详见德化建设信息网。
5、建设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自行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6、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更多 | 2016-02-06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3 | 选字第350526201600036号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该用地位于德化县浔中镇高内坑,用地面积5691.2平方米,其中地块一:1261.3平方米;地块二:4429.9平方米。原则同意该用地作为高内坑环卫车辆维修车间及停车场边坡用地,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有关土地手续应按规定报批。 ...更多 | 2016-08-29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4 | 3505262019062502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2019-06-25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350526202005250102 | 德化县戴云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关于德化县戴云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 2020-05-25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3505262020052201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关于德化县戴云水处理有限公司德化县城市污水厂配套管网三期工程(2019年度))-A标段、B标段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更多 | 2020-05-22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7 | 3505262016090201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 2016-09-02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8 | 泉德环评﹝2023﹞表20号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德化县临时污水应急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07-12 | 2099-12-31 | 泉州市德化生态环境局 | |
9 | 选字第350526201600012号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该项目用地位于德化县城,原则同意该用地作为德化县城市污水厂配套管网三期工程项目用地,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有关土地手续应按规定报批。 ...更多 | 2016-03-30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
10 | 德人防易审﹝2023﹞19号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关于德化县戴云水处理有限公司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的核发。 | 2023-12-26 | 2099-12-31 | 德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化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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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5)沙民初字第2223号 | 原告 | 原告: 德化县戴云水处理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晟达新型管材有限公司 | 40192.93 | 一、被告福建晟达新型管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德化县戴云水处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40192.93元。
二、驳回原告德化县戴云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德化县戴云水处理有限公司承担947.5元,由被告福建晟达新型管材有限公司承担402.5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被告福建晟达新型管材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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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闽0526民初4712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W某某,W某某 被告: 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化分公司,河南润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化县戴云水处理有限公司,B某某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2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3)闽0526民初4423号 | 被告 | 原告: 金斯佳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被告: 德化县戴云水处理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3-12-11 | |
3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金斯佳科技(佛山)有限公司 被告: 德化县戴云水处理有限公司 | 德化县人民法院 | 2023-12-11 | |
4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5)沙民初字第2223号 | 原告 | 原告: 德化县戴云水处理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晟达新型管材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人民法院 | 2015-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