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王静
91410100317520194Y
500万元人民币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33号1幢3单元19层413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2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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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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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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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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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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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2

信用中国 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R141000012081572324
新标准
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注册登记许可
计算机软件的研发及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技术服务;自动化系统组装集成及技术服务;电气工程及分包业务;机电工程及分包业务;劳务分包;办公机具、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机械设备的销售及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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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4
2099-12-31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豫0191民初21222号
被告
-
236000
一、本诉被告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诉原告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77500元; 二、反诉被告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垫付的检定费58500元; 三、驳回本诉原告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358元,减半收取3179元,由本诉原告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54元,由本诉被告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92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239元,由反诉原告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608元,由反诉被告西安航天三沃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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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5
2
其他
(2020)豫0191民初10708号
原告
-
50010000
追加被告F某某、P某某为(2018)豫0191执3948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分别在3750.75万元、1250.25万元的范围内对原告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F某某、P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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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3
合同纠纷
(2020)豫0191执8770号
其他
-
--
--
2020-07-24
4
其他
(2020)豫0191执异188号
申请人
-
--
驳回申请执行人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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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5
物权保护纠纷
(2018)豫0191民初18336号
原告
原告:
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皇甲特卫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工大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000
一、被告河南皇甲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损失共计23997元; 二、被告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损失共计47994元; 三、被告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损失共计167979元; 四、被告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对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10元、鉴定费用6000元,共计12510元由原告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866元,被告河南皇甲特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担864元,被告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共同负担1730元,被告河南老街坊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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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6
其他
(2019)豫0103民初4339号
原告
原告:
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154750
准许原告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95元,减半收取1967.5元,由原告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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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7
其他
(2017)豫0191民初9076号
原告
原告:
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风向标实业有限公司,冯超
48000
一、解除原告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风向标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签订的《资质办理委托合同》。 二、被告河南风向标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3.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6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河南风向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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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7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合同纠纷
河南风向标实业有限公司、F某某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09-14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合同纠纷
河南风向标实业有限公司、F某某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04-02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1民终1511号
上诉人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04
2
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河南枫杨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风向标实业有限公司,F某某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7-06-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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