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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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608007994790583 | 设立通知书 |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大型庆典活动策划组织服务、化艺术交流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酒店管理服务;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服务;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及相关服务;花卉、果蔬、苗木销售;旅游产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生鲜禽蛋、生鲜肉制品、农副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7-04-16 | 2027-04-15 | 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吉市税一分局) 许准字 〔2019〕 第(50087) 号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 2019-09-16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3 | 2023吉市建房开二级资质证78号 | 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核准 | 延续申请 | 2023-07-26 | 2026-07-26 | 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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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赣08民终1253号 | 上诉人 | - | 6857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657元,由上诉人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24 |
2 | 合同纠纷 | (2020)赣08民终1027号 | 上诉人 | - | 32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100元,由上诉人C某某、X某某负担5800元,上诉人同昇房产公司负担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19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赣0802民初484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L某某 被告: 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37552.47 | 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Y某某、L某某支付工程款628768.47元及其利息(自2018年12月12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88元,减半收取5194元,财产保全费3870元,合计9064元,由原告Y某某、L某某负担280元,被告负担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7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10 |
4 | 合同纠纷 | (2019)赣0802民初434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X某某 被告: 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 | 一、解除原告C某某、X某某与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日签订的《认购书》;
二、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C某某、X某某双倍的定金20000元;
三、驳回原告C某某、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47元,由原告C某某、X某某负担4169元,由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2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12-12 |
5 | 合同纠纷 | (2019)赣0802民初247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P某某 被告: 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709.12 | 一、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具备办证条件后立即协助原告H某某、P某某办理同昇·圣世一品小区2幢1-1602房房屋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手续;
二、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P某某逾期办证违约金5709.12元;
三、驳回原告H某某、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4元,减半收取计887元,由原告H某某、P某某与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44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06-27 |
6 | 合同纠纷 | (2019)赣0802民初248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497.13 | 一、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具备办证条件后立即协助原告L某某办理同昇·圣世一品小区2幢2-1805房房屋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手续;
二、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逾期办证违约金6497.13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0元,减半收取计1590元,由原告L某某与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7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06-27 |
7 | 合同纠纷 | (2019)赣0802民初2474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904.48 | 一、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具备办证条件后立即协助原告Y某某办理同昇·圣世一品小区2幢2-3001房房屋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手续;
二、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Y某某逾期办证违约金5904.48元;
三、驳回原告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2元,减半收取计881元,由原告Y某某与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44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06-27 |
8 | 合同纠纷 | (2019)赣0802民初247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X某某 被告: 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163.65 | 一、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具备办证条件后立即协助原告L某某、X某某办理同昇·圣世一品小区2幢2-1604房房屋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手续;
二、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X某某逾期办证违约金6163.65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8元,减半收取计1584元,由原告L某某、X某某与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7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06-27 |
9 | 合同纠纷 | (2019)赣0802民初247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6056.08 | 一、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具备办证条件后立即协助原告H某某办理同昇·圣世一品小区2幢2-1302房房屋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手续;
二、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逾期办证违约金6056.08元;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4元,减半收取计1492元,由原告H某某与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7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06-27 |
10 | 合同纠纷 | (2019)赣0802民初2479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813.36 | 一、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具备办证条件后立即协助原告H某某办理同昇·圣世一品小区2幢2-1202房房屋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手续;
二、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H某某逾期办证违约金5813.36元;
三、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2元,减半收取计786元,由原告H某某与被告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3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9-06-2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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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承揽合同纠纷 | 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 | 吉州区人民法院 | 2019-11-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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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赣08民终1253号 | 上诉人 | -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8 | |
2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2020)赣08民终1027号 | 上诉人 | -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5 | |
3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2020)赣08民终1027号 | 上诉人 | -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9 | |
4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2019)赣0802民初434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C某某 被告: 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2019-12-05 | |
5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7)赣0802民初175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 被告: 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2017-09-12 | |
6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7)赣0802民初175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 被告: 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2017-08-31 | |
7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17)赣0802民初175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江西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2017-08-22 | |
8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17)赣08民终1045号 | 被上诉人 | -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