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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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30112032016062000116 | 营业执照 | 市场准入 | 2016-06-20 | 2036-06-19 |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空 | -- | 不详 | -- | 2099-12-31 | 西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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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云01民终3199号 | 第三人 | - | 3780000 | 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三项,即“一、继续履行原告S某某、被告W某某及第三人云南博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签订的《买卖合同暨居间服务合同》;三、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即“二、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购房款1890000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24%)”;
三、上诉人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上诉人S某某购房款1890000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184元,由上诉人W某某承担14000元,由被上诉人S某某承担3184元;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W某某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184元,由上诉人W某某承担14000元,由被上诉人S某某承担318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14 |
2 | 合同纠纷 | (2019)云0112民初4665号 | 第三人 | 原告: S某某 被告: W某某 | 1890000 | 一、继续履行原告S某某、被告W某某及第三人云南博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签订的《买卖合同暨居间服务合同》;
二、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购房款1890000元,并支付该款项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年利率24%);
三、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W某某承担。
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W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9-08-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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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云0112民初4665号 | 第三人 | 原告: S某某 被告: W某某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7-15 | |
2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19)云0112民初4665号 | 其他 | 原告: S某某 被告: W某某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