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
周磊
91510682MA65E9AU2E
30000万元人民币
-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北区)蓝天大道2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51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56项。展开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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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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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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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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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9
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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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什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20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德环审批﹝2024﹞93号
新标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德阳什邡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内。项目新建A1级通用机场,建设内容包括飞行区工程(2B跑道1200m×30m,2条垂直联络道,29个停机坪,总建筑面积12395.16m²),航站工作区工程(综合业务楼、机库、活动中心(含动力中心)、特种车库、橇装加油装置、安检道口、机场门卫等)以及空管、助航灯光、消防救援等配套设施。项目主要用于应急救援、固定翼驾驶技术培训、空中游览、试飞、中小型航空赛事和展览,视机场发展情况灵活开展短途运输业务等,预计2030年航空器起降架次38210架次,旅客吞吐量8880人。项目总投资33676万元,环保投资约1182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四川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6-2030年)》要求,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德阳什邡通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府函〔2023〕247号)同意建设。项目满足德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民航西南管理局以《关于德阳什邡通用机场场址的审核意见》(民航西南局函〔2021〕22 号)同意项目选址,用地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0682-2021-00089)同意。项目属通用航空行业,满足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根据专家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实施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中所列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及环保对策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资金,建立公司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与项目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建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施工场地布设,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施工期废水、噪声、废渣、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避免污染扰民。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各项废水处理措施,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项目食堂含油污水和机库清洗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机场室外污水管网,经格栅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灵江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要求排入石亭江。 (四)严格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区域防渗要求不同,将项目橇装加油装置区、机库隔油池、危废贮存间设为重点防渗区;格栅池、食堂隔油池、污水管线设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污染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五)加强项目废气的收集和处理,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处理率不低于环评要求。项目橇装加油装置配备三级油气回收装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食堂油烟净化后经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烟气处理设备消声除尘后楼顶排放。 (六)强化环境声保护措施,减少噪声影响。项目设备通过选择低噪设备、减震基础、房间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并不得扰民;通过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减缓飞行噪声对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对机场及其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声环境敏感点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发生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减缓措施。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机场周围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严格限制周边城镇向机场方向发展,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禁止建设区和噪声敏感建筑限制建设区,控制噪声不利影响。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项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八)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场区内及机场周边环境的整治,合理选择绿化物种,减少对鸟类的吸引,并采取有效的驱鸟措施,减缓项目运营对鸟类的影响。 (九)严格落实并不断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设施建设要求。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纳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重点环保设施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十)按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标牌,按照排污许可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落实环境跟踪监测要求,根据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优化完善环保措施。 (十一)项目实施后,排入环境的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VOCs:0.105t/a;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水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315t/a、 氨氮:0.024t/a。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经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什环呈〔2024〕16号文核实确认,符合相关要求。 三、工程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排污前须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五、我局委托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和批复送德阳市什邡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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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2099-12-31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
510682-2022-093
新标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公示
2062-11-29
2062-11-29
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则局
3
510682-2022-094
新标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公示
2092-11-29
2092-11-29
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则局
4
510682-2022-105
新标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公示
2092-12-05
2092-12-05
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则局
5
510682-2022-104
新标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公示
2092-12-05
2092-12-05
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则局
6
510682-2022-118
新标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公示
2072-01-15
2072-12-15
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则局
7
510682-2023-052
新标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许可公示
2073-10-08
2073-10-08
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则局
8
锅10川E80044﹝23﹞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锅炉
2023-07-07
2099-12-31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
锅10川E80043﹝23﹞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锅炉
2023-07-07
2099-12-31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锅10川E80042﹝23﹞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锅炉
2023-07-07
2099-12-31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川0682民初1265号
原告
原告:
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
--
本案按原告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2022-06-08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川0682民初209号
原告
原告:
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天佑健实业有限公司,王斌,W某某
7162516
一、被告四川省天佑健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九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货款700万元、律师代理费162516元及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70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上述利息应扣减已支付的42万元); 二、被告W某某、W某某对被告四川省天佑健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W某某、W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四川省天佑健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为6975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74754元,由被告四川省天佑健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W某某、W某某对上述诉讼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四川省天佑健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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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2023)川0682民初1224号
原告
原告:
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中桥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什邡市人民法院
2023-05-22
2
委托合同纠纷
(2021)川0682民初2768号
原告
原告:
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
什邡市人民法院
2021-11-08
3
借款合同纠纷
(2021)川0682民初2324号
原告
原告:
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
什邡市人民法院
2021-09-26
4
借款合同纠纷
(2021)川0682民初2323号
原告
原告:
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
什邡市人民法院
2021-09-26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1)川0682民初209号
原告
原告:
什邡市恒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天佑健实业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
什邡市人民法院
2021-02-23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