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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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101161706151230938 | -- | 用人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2 | 330101741603040523325 | -- | 房屋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 -- | 2099-01-01 | 市住保房管局 | |
3 | 330101161711151286534 | -- | 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4 | 330101161711171287579 | -- | 社会保险职工参保登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5 | 330101161605031261238 | -- | 参保人员停保审核 | -- | 2099-01-01 | 申报结算处 | |
6 | 330101161604201256748 | -- | 上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 -- | 2099-01-01 | 申报结算处 | |
7 | 330101161707141244828 | -- | 用人单位职工参保登记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8 | 330101741603040523316 | -- | 房屋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 -- | 2099-01-01 | 市住保房管局 | |
9 | 330101161703130210618 | -- | 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确认 | -- | 2099-01-01 | 市人力社保局 | |
10 | 330101741603040523321 | -- | 房屋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注销)登记 | -- | 2099-01-01 | 市住保房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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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浙0483执4028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1-11-12 |
2 | 合同纠纷 | (2021)浙04民终1859号 | 被上诉人 | - | 136666.66 | 一、维持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2020)浙0483民初51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桐乡市乌镇九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金136666.66元及违约金(以136666.6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4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撤销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2020)浙0483民初510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桐乡市乌镇九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2月8日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5500元,减半收取2750元,由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33.5元,由桐乡市乌镇九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负担1516.5元(桐乡市乌镇九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负担的1516.5元应于裁判文书生效后10日内缴纳,缴纳账户户名:桐乡市非税收入结算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桐乡市支行,账号为:×××,逾期缴纳将移送执行);反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桐乡市乌镇九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073元,由桐乡市乌镇九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9-06 |
3 | 其他 | (2020)浙01行终3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页无正文) | 2020-03-25 |
4 | 其他 | (2019)浙0102行初85号 | 第三人 | 原告: 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 被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0000 | 驳回原告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不予收取。
原告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19 |
5 | 所有权纠纷 | (2019)浙民申3142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浙江省烟草公司杭州市公司的再审申请。
(此页无正文) | 2019-10-29 |
6 | 其他 | (2019)浙0703执107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浙0703执107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8-07 |
7 | 其他 | (2019)浙0108执1531号 | 其他 | - | -- | -- | 2019-05-22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民再469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撤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浙01民终7233号民事判决及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6)浙0108民初327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2956元,减半收取计21478元,由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1608元,由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45916元,由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04-18 |
9 | 所有权纠纷 | (2019)浙01民终2357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9-04-04 |
10 | 其他 | (2018)浙07民终2919号 | 被上诉人 | - | 501294.37 | 一、撤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2018)浙0703民初137号民事判决;
二、金华市金东区泰顺家电商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501294.368元及利息(利息以501294.36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3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金华市金东区泰顺家电商店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775元(已减半收取),由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62.5元,由金华市金东区泰顺家电商店负担4512.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1550元,由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25元,由金华市金东区泰顺家电商店负担90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3-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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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2)浙0102民初917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8-16 | |
2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2)浙0102民初917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8-15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浙04民终1859号 | 被上诉人 | - |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3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浙0483民初510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桐乡市乌镇九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21-04-30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浙0483民初510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桐乡市乌镇九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21-03-11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浙0483民初510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桐乡市乌镇九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20-11-27 | |
7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浙0483民初510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桐乡市乌镇九天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20-10-12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民再469号 | 被申请人 | -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1-07 | |
9 | 合同纠纷 | (2018)浙0102民初543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1-19 | |
10 | 合同纠纷 | (2018)浙0102民初5434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