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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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2016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15年度年度报告,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更多 | 2016-07-06 |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补报了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已公示 | 2016-12-08 |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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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扬规建字第321012202100214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扬州市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项目2#、3#楼 | 2021-06-29 | 2099-12-31 |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 | 扬江发改防许准字﹝2023﹞第02号 | 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建乐安置区二期工程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2023-05-30 | 2025-05-29 | 扬州市江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3 | 扬规建字第321012202300310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乐安置区二期工程项目地下车库 | 2023-09-22 | 2099-12-31 |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 | 扬江城管许字﹝2023﹞99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 2023-08-12 | 2024-08-11 | 扬州市江都区城市管理局 | |
5 | 扬规建字第321012202300295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乐安置区二期工程项目16#楼 | 2023-09-22 | 2099-12-31 |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扬规建字第321012202100213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扬州市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项目1#楼 | 2021-06-29 | 2099-12-31 |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 | 扬规建字第321012202100215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扬州市江都区针织总厂安置区项目地库 | 2021-06-29 | 2099-12-31 |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 | 扬规建字第321012202300308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乐安置区二期工程项目2#垃圾分拣用房 | 2023-09-22 | 2099-12-31 |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 | ﹝10880623﹞登字﹝2022﹞第04070148号 | 登字 | 登字 | 2011-11-16 | 2099-12-31 |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32108820240506010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建乐安置区二期工程项目11#~13#楼、15~23#楼、2#垃圾分拣用房、3#垃圾分拣用房、1~58/BR(BY)后浇带~DX轴地下车库 ...更多 | 2024-05-06 | 2099-12-31 | 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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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苏1012执1514号 | 其他 | - | -- | -- | 2020-08-18 |
2 | 其他 | (2020)苏10民终1733号 | 被上诉人 | - | 626900 | 准许江苏玮业玮创实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9元,依法减半收取5034.5元,由上诉人江苏玮业玮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6-22 |
3 | 其他 | (2019)苏1012民初617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S某某,江苏W某某创实业有限公司,扬州龙川控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546927.11 |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工程款545122.11元;
二、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Z某某支付利息(计算标准:本金440366元,自2019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江苏W某某创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S某某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扬州龙川控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S某某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069元、财产保全费3770元,合计13839元,由三被告负担12034元,余款1805元由原告自负。三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已由原告垫付,三被告在给付原告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
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11×××5757) ...更多 | 2020-02-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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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1012民初8677号 | 被告 | 原告: 扬州联讯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仪征市新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市森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扬州龙川控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G某某,Z某某,L某某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3-15 | |
2 | -- | (2019)苏1012民初617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S某某,江苏玮业玮创实业有限公司,扬州龙川控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1-10 | |
3 | -- | (2019)苏1012民初617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S某某,江苏玮业玮创实业有限公司,扬州龙川控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1-10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苏1012民初617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S某某,江苏玮业玮创实业有限公司,扬州龙川控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19-11-01 | |
5 | -- | (2019)苏1012民初617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被告孙春清,江苏玮业玮创实业有限公司,扬州龙川控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19-11-01 | |
6 | -- | (2019)苏1012民初617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被告孙春清,江苏玮业玮创实业有限公司,扬州龙川控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2019-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