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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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955809 | (2024)豫14执69号 |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15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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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梁环审﹝2021﹞8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建设项目行政许可 | 2021-03-05 | 2099-12-31 | 商丘市环境保护局梁园分局 | |
2 | 商环审﹝2021﹞9号 | 关于忠民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 | 2021-03-03 | 2026-03-03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 |
3 | 商梁环审﹝2021﹞7号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建设项目行政许可 | 2021-03-05 | 2099-12-31 | 商丘市环境保护局梁园分局 | |
4 | 建字第4114002024GG0004434(市政)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商丘市归德路(中亚大道-城南大道)给水管网工程 | 2024-01-10 | 2025-01-10 |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 | 建字第4114002024GG0003477(市政)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商丘市长江路(凯旋路-华夏路)给水管网工程 | 2024-01-10 | 2025-01-10 |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商环审﹝2021﹞11号 | 关于商丘市引热入商长输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 | 2021-03-03 | 2026-03-03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 |
7 | 商环审﹝2021﹞10号 | 关于古宋河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 | 2021-03-03 | 2026-03-03 |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 |
8 | 商发改审批﹝2022﹞222号 |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丘市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同意建设商丘市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项目 | 2022-12-12 | 2024-12-11 |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9 | 建字第4114002024GG0005482(市政)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商丘市振兴路(清凉大道-长江路)、陇海路(平原路-金桥路)、锦绣路(富康路-商源路)给水管网 | 2024-01-10 | 2025-01-10 |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 | 商发改审批﹝2022﹞227号 |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商丘市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同意建设商丘市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中心项目 | 2022-12-12 | 2024-12-11 |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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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3)豫1402民初65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商丘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C某某撤诉。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00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02-24 |
2 | 其他 | (2020)豫14民终3667号 | 被告 | - | 2000 | 一、维持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20)豫1402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讼请求”;
二、变更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20)豫1402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Z某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赡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7834.66元。河南万胜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Z某某上述费用2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54.1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共计5154.14元,由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负担4903.14元,由被上诉人Z某某负担25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27 |
3 | 其他 | (2020)豫1402民初148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河南省万胜建设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商丘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 2000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赡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282778.61元。被告河南省万胜建设有限公司赔偿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Z某某上述费用2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54.14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负担2785.84元,原告负担6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9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豫1402民初24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河南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支公司,商丘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 --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2-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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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豫1403民初5167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权福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商丘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6-05 | |
2 | -- | -- | 被告 | 原告: 陕西权福金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商丘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6-05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商丘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5-16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商丘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
5 | -- | (2023)豫1402民初1248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商丘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
6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商丘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2023-11-10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商丘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2023-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