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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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 -- | -- |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5-11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2020-02-07 | 〔2020〕鲁1324执561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2020-02-07 | 〔2020〕鲁1324执560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2019-05-10 | 〔2019〕鲁1324执1606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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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 2024-05-11 |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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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鲁1324民初819号 | 被告 | 原告: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陵支行 被告: P某某,山东国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100000 | 一、被告P某某偿还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陵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本金400000元自2018年12月22日起按年利率9.135%计算至2019年1月10日,逾期利息按本金400000元自2019年1月11日起按年利率13.7025%计算到2020年7月10日,逾期利息按本金100000元自2020年7月11日起按年利率13.7025%计算至本息付清为止;已收取的72.65元利息应予扣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山东国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P某某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00元,减半收取计1150.00元,由被告P某某、山东国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29 |
2 | 其他 | (2019)鲁1324执保253号 | 其他 | - | -- | -- | 2021-12-07 |
3 | 合同纠纷 | (2021)鲁1324执恢546号 | 申请人 | - | -- | -- | 2021-04-28 |
4 | 合同纠纷 | (2021)鲁1324执202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兰陵县人民法院(2021)鲁1324执202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3-10 |
5 | 合同纠纷 | (2020)鲁1324执56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0-08-05 |
6 | 追偿权纠纷 | (2020)鲁13民终71号 | 被上诉人 | - | 222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560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06 |
7 | 合同纠纷 | (2020)鲁1324执560号 | 被执行人 | - | 2200000 | 一、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科洛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史贝美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Q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存款22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详见清单)。
二、被执行人自己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的,在查封期间内,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害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冻结金融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向本院提出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2-12 |
8 | 追偿权纠纷 | (2019)鲁1324执恢190号 | 申请人 | - | -- |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
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0-10 |
9 | 合同纠纷 | (2019)鲁1324民初3458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科洛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史贝美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邱硕,刘庆现,L某某,L某某 | 1743297.78 | 一、被告山东科洛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70万元及利息43297.78元(利息算至2019年5月17日),以后利息利随本清。
二、被告山东史贝美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Q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90元,减半收取10245元,由被告山东科洛夫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史贝美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国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Q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12 |
10 | 追偿权纠纷 | (2019)鲁1324民初293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G某某,Z某某,山东国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W某某 | -- | 驳回原告Z某某对被告L某某、G某某、Z某某、山东国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W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8-23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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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W某某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3-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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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陵支行 被告: P某某,山东国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2022-03-07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1)鲁1324民初6343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国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邵泽忠等人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2021-10-22 | |
3 | 追偿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国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G某某,L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5 | |
4 | 追偿权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山东国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G某某,L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08 | |
5 | 追偿权纠纷 | (2020)鲁1324民初103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G某某,山东国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L某某,Z某某,W某某,Z某某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2020-06-01 | |
6 | 追偿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山东国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W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