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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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 吊销营业执照 | -- |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1-09 | 冀市监石处〔2020〕13012420000181号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7-08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 -- | -- |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09 | -- | |
4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2019-04-02 | 〔2019〕冀0132执406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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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0-07-08 |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19-07-09 |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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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0132执40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8-09 |
2 | 合同纠纷 | (2018)冀0111民初1084号 | 被告 | 原告: 石家庄市高新区磊鑫钢模板租赁站 被告: W某某,L某某,石家庄市石桥焊接材料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111144 | 一、被告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市高新区磊鑫钢模板租赁站租赁费111144元并返还租赁物(详见经审理查明部分,如不能在上述期限内返还,则按折价款129588.6元进行赔偿);
二、驳回原告石家庄市高新区磊鑫钢模板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4900元(收款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账号:62×××47)。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12-2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冀0111民初965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嘉华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51570 | 被告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嘉华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1570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8月2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0元,由被告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1340元(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11-30 |
4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8)冀0111民初24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杨辰岗,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430000 | 一、被告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欠款43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0元,由被告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7750元(收款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账号:62×××47)。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8-06-21 |
5 | 合同纠纷 | (2017)冀0111民初803号 | 被告 | 原告: 石家庄高新区磊鑫钢模板租赁站 被告: L某某,W某某,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石桥焊材有限公司 | 290333 | 准许原告石家庄高新区磊鑫钢模板租赁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55元,减半收取2827.5元由原告石家庄高新区磊鑫钢模板租赁站负担。 ...更多 | 2017-06-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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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L某某、W某某、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石桥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2019-01-15 | |
2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2-20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2016-07-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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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8)冀0111民初1084号 | 被告 | 原告: 石家庄高新区磊鑫钢模板租赁站 被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W某某,石家庄市石桥焊接材料有限公司,L某某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1-2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冀0111民初965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嘉华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1-28 | |
3 | 劳务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栾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6-19 | |
4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8)冀0111民初24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Y某某 |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6-19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河北嘉华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2016-10-13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河北嘉华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石家庄市栾城区兴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2016-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