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俱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张士财
91310116570755982W
500万元人民币
-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东一路65弄2号1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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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沪0110民初86号
原告
原告:
上海俱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上海俱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上海俱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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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0
2
其他
(2016)0504执54号
申请人
-
10000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收入壹拾捌万元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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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6)皖0504执54号
申请人
-
10000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收入壹拾捌万元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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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9
4
买卖合同纠纷
(2015)雨民二初字第00870号
原告
原告:
上海俱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8755
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上海俱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38755元及违约金(自2015年1月1日始至法院确定给付之日止,以138755元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用减半收取1538元,由安徽慈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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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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