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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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苏1204民初3872号 | 被告 | 原告: 泰州市金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泰州市金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 164800 | 驳回原告泰州市金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98元,由原告泰州市金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798元。(户名:泰州市财政局,开户行:农行泰州海陵支行,账号:20×××88) ...更多 | 2017-01-12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3)泰姜民初字第1666号 | 原告 | 原告: 姜堰市金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Z某某 | 13200 | 准许原告原告姜堰市金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元,依法减半收取6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3-12-20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3)泰姜民初字第1666号 | 原告 | 原告: 姜堰市金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Z某某 | 13200 | 准许原告原告姜堰市金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元,依法减半收取6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3-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