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红陆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王晓凯
91410902MA448E7R58
2500万元人民币
-
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马庄桥镇赵家村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13条,开庭公告3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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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3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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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河南金红陆港商贸有限公司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货物,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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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21年9月23日,清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河南金红陆港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豫01983货运车辆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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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2021-09-24
〔2021〕豫濮清交执字第500007号
2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罚款20000元
20000
清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13
清市监工商质监罚决字〔2020〕第39号
3
2020年08月27日09时20分,清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河南金红陆港商贸有限公司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为豫A7835Y、豫AQ2108、豫AQ2262货运车辆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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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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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清丰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
2020-08-27
豫濮清交执罚字〔2020〕500008号

裁判文书 1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212民初2650号
被告
原告:
河南省中宇恒基道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金红陆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700566.13
一、被告河南金红陆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省中宇恒基道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2224元及违约金88342.13元。 二、被告L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省中宇恒基道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6元、保全费4023,由被告河南金红陆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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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7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鲁0305执1735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河南金红陆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执行;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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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鲁0305执1735号之二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河南金红陆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执行;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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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922执1060号
其他
-
--
该案已结案
2021-07-08
5
其他
(2021)鲁0305执1735号
被执行人
-
3000000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河南金红陆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在银行、信用社及其它有储蓄业务单位的应当履行义务的存款300万元。 二、若银行存款数额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河南金红陆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提供有效担保,以及划拨相应款项后,解除本案及相关联案件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四、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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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922民初1433号之一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河南金红陆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准许原告H某某撤回对被告L某某的起诉
2021-06-03
7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豫0922民初1433号
被申请人
-
--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金红陆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冻结金额共计15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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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8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鲁0305执保548号
被申请人
-
3080000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河南金红陆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的银行存款308万元或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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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9
买卖合同纠纷
(2021)鲁0305民初1956号之一
被告
原告:
淄博庚泽石化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金红陆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王晓凯,W某某
3080000
查封、冻结、扣押被告河南金红陆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的银行存款308万元或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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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豫0922民初4299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河南金红陆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L某某
--
本案按原告H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2020-12-24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其他
(2022)豫0527民初3352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W某某,河南金红陆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22-07-28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2)豫0308民初2776号
被告
原告:
洛阳紫东石化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金红陆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W某某,W某某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2022-07-28
3
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山东博昌汽运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金红陆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博兴县人民法院
2021-01-05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