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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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3-18 | --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8-07-03 | 〔2018〕京0105执14130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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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1-03-18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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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1055604056631 | 营业执照 | 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2010-08-11 | 2030-08-10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J1000093270705 | -- | 变更 | -- | -- |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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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京03民终16633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433.8元,由西安科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08 |
2 | -- | (2022)京03民终16631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433.8元,由D某某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5-08 |
3 | 其他 | (2022)京03民终16632号 | 第三人 | - | 500000 |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5民初52917号民事判决;二、追加S某某为(2018)京0105执1413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50万元范围内对(2017)京0105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廊坊市中成鑫业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廊坊市中成鑫业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S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S某某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3-15 |
4 | 其他 | (2021)京0105民初52917号 | 第三人 | 原告: 廊坊市中成鑫业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 | 追加被告S某某为(2018)京0105执1413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2017)京0105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原告廊坊市中成鑫业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15 |
5 | -- | (2021)京0105民初52916号 | 第三人 | 原告: 廊坊市中成鑫业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科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 追加被告西安科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2018)京0105执1413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2017)京0105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原告廊坊市中成鑫业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6433.8元,由被告西安科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5 |
6 | -- | (2021)京0105民初52918号 | 第三人 | 原告: 廊坊市中成鑫业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 | 追加被告D某某为(2018)京0105执1413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对(2017)京0105民初84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第三人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对原告廊坊市中成鑫业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6433.8元,由被告D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5 |
7 | 其他 | (2018)京0105执异1910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申请执行人廊坊市中成鑫业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追加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更多 | 2018-10-22 |
8 | 其他 | (2018)京0105执异1911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申请执行人廊坊市中成鑫业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追加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更多 | 2018-10-22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3民终4449号 | 上诉人 | - | 28665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732元,由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5-21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京0105民初843号 | 被告 | 原告: 廊坊市中成鑫业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2866459 | 一、被告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廊坊市中成鑫业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66459元;
二、被告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廊坊市中成鑫业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
逾期付款利息(以2866459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6年4月12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732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1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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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 | 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10-09 | |
2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 | 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9-30 | |
3 |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 | 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9-30 | |
4 | 裁判文书 | -- | 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7-14 | |
5 | 裁判文书 | -- | S某某、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7-14 | |
6 | 裁判文书 | -- | D某某、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7-14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 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9-12 | |
8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7-11-02 |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益德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17-05-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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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京0105民初52917号 | 其他 | 原告: 廊坊市中成鑫业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11-29 | |
2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京0105民初52918号 | 其他 | 原告: 廊坊市中成鑫业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11-29 | |
3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京0105民初52916号 | 其他 | 原告: 廊坊市中成鑫业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科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