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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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梅小驹、陈万林对常德市启晨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只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没有如实记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第一节第九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表现情形: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之一的;处罚基准:其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可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更多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5000 | 常德市鼎城区应急管理局 | 2021-07-2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