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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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1-05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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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4-01-05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7-10-19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8-06-06 |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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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102191227517079858 | 330102191227517079858 | 浙江中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12-27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330000190304803570198 | 关于浙江中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许可决定书 | 关于浙江中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19-02-2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上城区税务局 | |
3 | 330000190305903634245 | 关于浙江中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的许可决定书 | 关于浙江中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19-02-2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上城区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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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闽0802财保52号 | 被申请人 | - | 2750000 | 冻结被申请人Z某某在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绿色支行账号为6231********账户中的存款27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福建农本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12-26 |
2 | -- | (2022)闽08民终2068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7,664元,由X某某、Z某某负担38,800元、由浙江中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8,86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执行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1-18 |
3 | 其他 | (2022)闽0802民初450号 | 被告 | - | 1500000 | 一、X某某、Z某某、浙江中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共同向福建农本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持费用15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1、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1月6日起至2021年2月2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2、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6日起2021年7月5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3、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6日起2021年10月5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4、以本金15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福建农本集团有限公司诉请要求X某某、Z某某、浙江中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向福建农本集团有限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三、X某某、Z某某、浙江中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共同向福建农本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本案诉讼保全费750元。四、驳回X某某、Z某某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620元,由福建农本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7320元,X某某、Z某某、浙江中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3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14800元,由X某某、Z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8-1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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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Z某某,浙江中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某某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24-05-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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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闽0802民初4030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农本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浙江中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某某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24-07-09 | |
2 | -- | (2024)闽0802民初4030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农本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浙江中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某某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24-06-04 | |
3 | -- | (2024)浙01民终1635号 | 上诉人 | -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6 | |
4 | 合同纠纷 | (2023)浙0102民初4366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中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 被告: 福建农本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5-29 | |
5 | 合同纠纷 | (2022)浙0102民诉前调1804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中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 被告: 福建农本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28 | |
6 | 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福建农本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浙江中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Z某某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2023-02-22 | |
7 | 合同纠纷 | (2022)浙0102民诉前调1804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中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某某,Z某某 被告: 福建农本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16 | |
8 | 合同纠纷 | -- | 上诉人 | -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