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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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186864 | (2024)黔0425执346号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4-09 |
2 | 822852 | (2024)黔0425执347号 | 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4-09 |
3 | 61321016 | (2024)沪74执恢19号 | 上海金融法院 | 2024-03-01 |
4 | 11230217 | (2024)黔0424执92号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1-26 |
5 | 5952038 | (2024)黔0424执91号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4-01-26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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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环表批复[2018]11号 | -- | 本项目以关岭自治县总体布局为依托,以创新的布置模式为基础,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管廊总长度约 9.20km,综合管廊的断面为双舱结构形式,断面尺寸为 6.90m×3.50m。以及设置一座控制中心占地约800.00㎡,考虑到整体造价及使用效果,除特殊部分特殊处理的位置以外,进入综合管廊的公用专业管线为:35kV、10kV 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燃气管线。 ...更多 | -- | 2099-12-31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 |
2 | 空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2017-09-25 | 关岭自治县住建局 | |
3 | 关环表批复[2018]10号 | -- | 顶云大道延伸段道路等级为:次干道,设计行车速度 30Km/h,路基宽度为18m,道路总长 2588.101m。路面拟采用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青石板。全路段设置桥梁一座,在桩号 K5+075处上跨,桥梁与河流正交,桥梁全长110.0m,桥梁全宽18.0米,其中车行道12.0米,人行道两侧各3.0米,采用满堂支架现浇法施工。无隧道、涵洞;无收费站、服务站等设施 ...更多 | -- | 2099-12-31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 |
4 | 91520424061033404D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 | 2013-01-25 | 2099-12-31 | 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空 | -- | 《建设工程竣工认可》 | -- | 2017-10-17 | 关岭自治县住建局 | |
6 | 关环表批复[2018]21号 | -- | 主要建设公园入口、小型综合商业群体、儿童游乐区、咖啡吧、茶室(旧房改造)休闲区、艺术绘画区、生态运动区、文化休闲区、精致枯山水园林区等。 ...更多 | -- | 2099-12-31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 |
7 | 关环表批复[2018]23号 | -- | (1)人居环境的整体改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外观改造、改圈、改厕、改厨、房前屋后绿化;n(2)村庄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果皮箱、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分类桶、地埋式垃圾收集桶、通组路硬化、串户路硬化、停车场、公交便民服站、充电设施(充电桩)、新增变压器、文化广场游园、荷花池周边景观亮化、电力防护设施、公共区域绿化、路灯照明项目、文化广场景观亮化、农村便民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文化活动室(旧房改造)、现有广场改造、图书室、图书室(旧房改造)、幼儿园或托儿所、湿地池塘治理、卫生计生室、电子商务平台、公共服务代办点(邮政、电信、金融)、公共卫生厕所、消防设施、新建活动广场、体育健身设施、敬老院、污水处理站、道路绿化、消防栓、文化服务中心、荷花池滨水平、雕塑小品、宣传服务设施、道路绿化、文化广场游园、公共区域绿化、经果林种植、湿地池塘治。 ...更多 | -- | 2099-12-31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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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黔0424民初1916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一、限被告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贵州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1017983.46元,并支付工程款利息(从2021年3月15日起以欠付工程款11017983.4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工程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国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件受理费53004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1-12-23 |
2 | 其他 | (2021)黔0424执269号 | 被执行人 | - | 2942154.08 | 一、冻结被执行人贵州浩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2942154.08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扣留相等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后,如需延长期限,申请执行人需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5-19 |
3 | 其他 | (2021)黔0424执283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以执行标的为限,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四川鸿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扣留相等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后,如需延长期限,申请执行人需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4-26 |
4 | 合同纠纷 | (2021)京民终252号 | 被告 | - | -- | 本案按上诉人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4-23 |
5 | 合同纠纷 | (2021)黔04民终259号 | 被告 | - | 3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贵州浩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3-18 |
6 | 其他 | (2021)黔0424执15号 | 被执行人 | - | 1427962 | 一、冻结被执行人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427962.00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扣留相等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后,如需延长期限,申请执行人需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1-10 |
7 | 合同纠纷 | (2020)京04民初580号 | 被告 | 原告: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17604146.02 | 一、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本金199577429.26元及利息17971716.76元、罚息、复利、违约金(罚息:截至2020年6月22日的罚息为577241.38元;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199577429.2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5%计算。复利:截至2020年6月22日的复利为126173.1元;自2020年6月23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付利息17971716.7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6.5%计算。违约金为39915485.85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
二、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损失5万元、财产保全费损失5000元;
三、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四、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的房屋[黔(2019)关岭县不动产证明第XXXXXXX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按照抵押登记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0255元,由安顺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2 |
8 | 其他 | (2020)黔0424民初104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贵州浩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65777.78 | 一、限被告贵州浩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支付工程款共计人民币2893725.08元,并支付工程款利息(从2018年10月20日起以欠付工程款2893725.0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工程款之日止)。
二、限被告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欠付关岭县灞陵大道建设项目工程款范围内代被告贵州浩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向原告L某某履行支付义务。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件受理费17092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贵州浩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被告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25 |
9 | 其他 | (2020)黔0424执215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3979455.01 | 一、冻结被执行人贵州浩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3979455.01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扣留相等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后,如需延长期限,申请执行人需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0-06-12 |
10 | 合同纠纷 | (2020)黔04民终574号 | 被告 | - | 3913019.01 | 一、维持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黔0424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黔0424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贵州浩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被上诉人任权工程款3913019.0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以3913019.01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11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三倍计付;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三倍计付);
三、驳回被上诉人任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和方式履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审案件受理费58582元,减半收取2929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4291元,由上诉人贵州浩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473元,被上诉人任权负担28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被上诉人任权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5-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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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黔0424民初1823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隆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12-11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黔0424民初535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隆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顺虹阳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4-25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黔0424民初54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关岭自治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H某某,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4-18 | |
4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黔0424民初67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百胜数源工程技术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2-16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黔0424民初1932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隆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顺虹阳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责任公司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2-01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黔0424民初1933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隆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安顺虹阳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责任公司,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3-01-18 | |
7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 (2022)黔0424民初1844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金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12-22 | |
8 | 合同纠纷 | (2022)黔0424民初933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旺发工程机械吊装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12-05 | |
9 | 劳动争议 | (2022)黔0115民初6641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贵州岭弘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岭自治县恒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贵州岭弘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分公司 |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9-19 | |
10 | 合同纠纷 | (2022)黔0424民初934号 | 被告 | 原告: 安顺市启航起重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关岭自治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L某某 |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2-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