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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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平整土地案 | 限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415640元 | 415640 | -- | 2022-10-19 | -- | |
2 |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八里湖大桥北侧景观绿化提升工程项目案 | 限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原地类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31073999元 | 31073999 | -- | 2022-10-19 | -- | |
3 | 未经批准,擅自在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桥北侧占用111.29亩(耕地40.75亩)土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更多 | 限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原地类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31073999元 | 31073999 |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 2022-02-21 | 九自然资处罚字〔2021〕0212号 | |
4 | 违法主体未经批准,擅自在八里湖新区西互通西侧王家凹平整土地50.85亩(耕地38.32亩),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更多 | 限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415640元 | 415640 |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 2022-02-14 | 九自然资处罚字〔2021〕0211号 | |
5 | 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罚款 | -- | 九江市林业局 | 2021-09-29 | 九林罚决字〔2021〕第00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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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九行审农字﹝2022﹞41号 | 关于八里湖中奥广场水上游乐码头及游步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 |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 2022-05-07 | 2025-05-06 |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 |
2 | 九自然资核字第:﹝2022﹞215~245号 | 九江市建设工程竣工核实合格意见单 | 规划条件核实 | 2022-10-14 | 2099-12-31 | 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 |
3 | 91360400556031945J | 设立通知书 | 八里湖新区城建项目的建设管理;开发建设的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与工程代建;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地下综合管线特许经营;土地整理与从事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本运营;物业管理;水利工程;工程咨询;招标代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的除外,凡涉及行政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更多 | 2010-06-13 | 2099-12-31 | 八里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2023﹞第05号 | 九江市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 | 人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 | 2023-03-16 | 2099-12-31 |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 |
5 | 九行审农字﹝2022﹞40号 | 关于八里湖公园—八里湖海韵沙滩(含两座趸船)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 |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 2022-05-07 | 2025-05-06 |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 |
6 | 赣林许受字(2020)1513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八里湖新区九龙学校 | 2020-07-06 | 2099-12-31 | 江西省林业局 | |
7 | (编号:NO.024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单(编号:NO.0242)和0321号 |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 | 2020-02-24 | 2099-12-31 | 江西省九江市自然资源局 | |
8 | 暂缺 | -- | 准予许可 | -- | 2099-12-30 | 九江市建设局 | |
9 | 6.2600226E7 | 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 | 国籍换发 | 2020-04-28 | 2025-04-23 | 九江市港口航运管理局 | |
10 | 九环水字﹝2020﹞1号 |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八里湖新区周边污水处理厂尾水收集排放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 |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文件九环水字〔2020〕1号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八里湖新区周边污水处理厂尾水收集排放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批复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和《八里湖新区周边污水处理厂尾水收集排放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22号令)等规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八里湖新区周边污水处理厂尾水收集排放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为解决蛟滩污水处理厂和鹤问湖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的管网工程,其中蛟滩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4万m3/d)工程已经完工但尚未运行;鹤问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合计规模17万m3/d)一期工程(规模10万m3/d)已经完工运行,临时排口设置在新开河,二期正在扩建中。以上两个污水处理厂尾水均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两污水处理厂依托本工程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二、项目批复意见(一)原则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位置。在全面落实长江九江开发利用区纳污能力和限排总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在长江九江开发利用区(二级水功能区为长江赛城湖闸排污控制区),新开河入汇长江口处上游约60m处(东经115°55′25″,北纬29°42′55″)。排污口性质为新建,排污口类型为市政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明渠。(二)基本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本工程废污水排放量及排放浓度。鹤问湖污水处理厂采用CAST+MBBR+深度处理工艺,蛟滩污水处理厂采用改良型A2O处理工艺,两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即CODcr不超过50mg/L、BOD5不超过10mg/L、氨氮浓度不超过5(8,水温≤12℃时)mg/L、总氮浓度不超过15mg/L、总磷浓度不超过0.5mg/L。本工程废污水日排放总量不得超过21万m3,COD、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不超过3832.5吨/年、383.25吨/年。(三)基本同意本工程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环境影响小,对第三者权益无不利影响的结论。长江赛城湖闸排污控制区和长江钢铁公司过渡区的COD纳污能力为6198t/a,氨氮纳污能力为485t/a,可满足本工程污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的需求。本工程枯水期正常排放时,超过入汇江段水质类别的污染带范围处于长江赛城湖闸排污控制区范围内;枯水期事故排放时,超过Ⅱ类水质的污染带范围超过了长江赛城湖闸排污控制区,延伸至长江钢铁公司过渡区内;以上两种情况均不会改变下游水功能区的水质类别和使用功能,基本能够满足水功能区管理目标,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本工程入河排污口下游的取用水户主要有南昌铁路局长江春安里处取水口、第三水厂和河东水厂,本工程对下游取水用户取水没有影响。三、其它要求(一)风险防范要求。鹤问湖污水处理厂和蛟滩污水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日常监管,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排放污水稳定达标。同时应制定并落实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预案,如遇非正常运行应立即启动预案,截断污水来源并将污水储存于应急事故池内,严禁废水事故性排放和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保障长江水体水质不受污染。(二)规范化建设要求。你公司应在入河排污口处竖立标志牌,两污水处理厂应安装监控废污水排放的在线流量计、COD、氨氮以及特征污染物监测仪等监测设备,按规定开展废污水水质、水量实时监测,制定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办法和维护保养制度,保证在线监测正常运行,主动接受各级排污口主管部门的监管。(三)工程建设要求。本工程入河排污口设施建设如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四)工程验收要求。入河排污口试运行满90日,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及时报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五)项目变更管理要求。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污水量、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排放量发生变化,或者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并报我局批准。附件:八里湖新区周边污水处理厂尾水收集排放二期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查意见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0日抄送:九江市水利局,八里湖新区、经开区建设环保局。 ...更多 | 2020-01-10 | 2099-12-31 |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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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赣0491民初1257号 | 被告 | 被告: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5002152.92 | 一、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反诉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总包管理费、配合服务费2,411,653.43元;二、原告(反诉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赔偿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维修损失793,640.08元;三、上述一、二项相抵后,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总承包管理费、配合服务费1,618,013.35元并支付利息178,846.06元(利息自2019年1月22日计算至2021年9月20日,此后利息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四、被告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32,373.18元,减半收取16,186.5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86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7,054.7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8,937.50元,被告(反诉原告)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8,117.2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26 |
2 | 其他 | (2021)赣0491执430号 | 其他 | - | -- |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2021-08-30 |
3 | 其他 | (2020)赣0491民初102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杞梓林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73400 | 准许原告W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401元,减半收取2700.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0-11-02 |
4 | 合同纠纷 | (2020)赣0491民初448号 | 被告 | 原告: 中鄂飞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江西中景建设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593988 | 一、由被告江西中景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鄂飞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593988元;
二、驳回原告中鄂飞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40元,减半收取为4870元,由被告江西中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30 |
5 | 合同纠纷 | (2020)赣0491民初654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雄才农林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803451 | 一、被告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雄才农林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803451元;
二、驳回原告江西雄才农林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117元,减半收取8558.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3558.5元,由原告江西雄才农林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558.5元,被告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13 |
6 | 其他 | (2020)赣0491财保11号 | 被申请人 | - | 35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6-18 |
7 | 合同纠纷 | (2020)赣0491民初33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12900 | 一、被告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代第三人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Z某某支付劳动报酬112900元及(2019)赣0802民初1827号民事案件受理费2558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32元,减半收取1316元,由被告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被告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可从应支付给第三人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中予以抵扣。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08 |
8 | 合同纠纷 | (2020)赣0491民初259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共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被告: 江西中景建设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211341.4 | 一、被告江西中景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徽共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支付消防安装工程款211341.4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自2020年3月12日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欠付工程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安徽共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76元,减半收取2488元,由原告安徽共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承担342元,被告江西中景建设有限公司承担214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7 |
9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苏0509民初13067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P某某,Y某某,中力禾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1954444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19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11-12 |
10 | 承揽合同纠纷 | (2019)赣0491民初30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P某某,Y某某,中力禾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19-08-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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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2)赣0491民初728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九江分公司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4-1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赣0491民初1812号 | 被告 | 原告: 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益通电梯设备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2-07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赣0491民初1257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9-14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赣0491民初1257号 | 其他 | 原告: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8-24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赣04民初120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丰城造船总厂,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6 | |
6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1)赣0491民初209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风光园林花卉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南昌市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3-16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赣0491民初17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3-05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赣0491民初17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3-05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赣0491民初93号 | 被告 | 原告: 江西省晶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杞梓林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原浙江怡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3-04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赣0491民初154号 | 第三人 | 原告: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 思创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