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北民营企业
许惊雷
91652302229327036P
1000万元人民币
-
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冰湖八队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7条,经营异常7条,裁判文书14条,开庭公告5条,失信被执行人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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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8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7 历史 1 >

失信被执行人 1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1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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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3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14
--
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7-06
--
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7-07
--
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昌吉州阜康市市场监管局
2019-07-10
--
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其他
--
--
昌吉州奇台县工商局
2018-07-09
--
7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
--
--
2016-09-29
〔2015〕阜民初字第1922号
8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
--
阜康市人民法院
2016-04-01
〔2016〕新2302执504号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23-07-13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22-07-14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21-07-06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20-07-07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19-07-10
昌吉州阜康市市场监管局
--
--
--
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18-07-09
昌吉州奇台县工商局
--
--
--
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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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昌吉州奇台县工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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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昌吉州奇台县工商局

失信信息 1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新2302执504号
2016-04-01
(2015)阜民初字第1922号民事判决书
阜康市人民法院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1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新23民终1576号
被上诉人
-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2020)新2302民初2069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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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5
2
其他
(2021)新2302执保678号
被申请人
-
62361
冻结被申请人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62361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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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0
3
其他
(2020)新2302执保950号
被申请人
-
8000000
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800万元或同等价值财产(在阜康市商信委尚未领取的拆迁补偿款748.71万元)。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0月日起至2021年10月日止。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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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4
合同纠纷
(2020)新23民初5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阜康市天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6980088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26700.44元,减半收取计213350.22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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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5
合同纠纷
(2018)新民申434号
申请人
-
--
终结本案审查
2018-04-23
6
其他
(2016)新23民终2006号
上诉人
-
10800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2015)阜民初字第212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审原告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原审原告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人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70元,由其自行负担;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市支行交纳的70元,由上诉人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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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30
7
合同纠纷
(2015)阜民初字第2120号
原告
原告:
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支行
10800
一、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支行对原告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抵押权不受保护,原告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 二、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支行与第三人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协助原告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相关手续; 三、驳回原告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支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及邮寄费,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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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3
8
合同纠纷
(2016)新23民终2006号
上诉人
-
10800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2015)阜民初字第2120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审原告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原审原告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人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70元,由其自行负担;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市支行交纳的70元,由上诉人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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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30
9
民间借贷纠纷
(2016)新2302民初174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7489.33
被告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Z某某返还借款157329.3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3元、其他诉讼费用160元,合计1883元,均由被告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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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7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15)阜民初字第1922号
被告
原告:
阜康市天池酒龙名烟名酒销售中心
被告:
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0320
被告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阜康市天池酒龙名烟名酒销售中心支付货款1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41元,其他诉讼费用320元,合计2361元由被告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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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1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动争议
(2022)新2302民初276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阜康市人民法院
2022-03-08
2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新23民初5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阜康是天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14
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新23民初5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阜康是天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09
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新23民初5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阜康是天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01
5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新23民初5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阜康是天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天池节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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