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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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1)黔0402民初3980号 | 第三人 | 原告: 朱宗盛 被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L某某 | --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1-0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583执7341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并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2-14 |
3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黔0402民初4446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贵州年达石业有限公司 | 10100 | 本案按撤诉处理。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0200元,退还10100元给原告Z某某 ...更多 | 2020-12-04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闽0583民初4357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省凯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年达石业有限公司 | 50000 | 一、贵州年达石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福建省凯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货款50000元及违约金(以5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付);
二、驳回福建省凯达石材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64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减半收取为982元,由贵州年达石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3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黔0402执异89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异议人贵州年达石业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 2019-08-06 |
6 | 合同纠纷 | (2018)黔0402民初2895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年达石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安顺市忠意石业有限公司 | 1010000 | 一、原告贵州年达石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顺市忠意石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协议》有效。
二、驳回原告贵州年达石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89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945元,由被告安顺市忠意石业有限公司承担。该诉讼费原告贵州年达石业有限公司已经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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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黔0402民初141号 | 被告 | 原告: 安顺市西秀区豫鑫起重配件经营部 被告: 贵州年达石业有限公司,G某某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
2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2021)黔0402民初3980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Z某某,L某某,Z某某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9-08 | |
3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2020)黔0402民初444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贵州年达石业有限公司,Z某某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2020-09-30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黔0402民初2895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年达石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安顺市忠意石业有限公司 |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 2018-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