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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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赣0104民初264号 | 被告 | 被告: 阮图强 | 9912 | 驳回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对被告(反诉原告)南昌轩尚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以及被告(反诉原告)南昌轩尚服饰有限公司对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的反诉。
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用5452元,被告(反诉原告)南昌轩尚服饰有限公司交纳的案件反诉费用4460元,均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7-29 |
2 | 其他 | (2016)赣0104民初264号 | 被告 | 被告: 阮图强 | 9912 | 驳回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对被告(反诉原告)南昌轩尚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以及被告(反诉原告)南昌轩尚服饰有限公司对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的反诉。
原告(反诉被告)L某某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用5452元,被告(反诉原告)南昌轩尚服饰有限公司交纳的案件反诉费用4460元,均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7-29 |
3 |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 (2015)青城民初字第248号 | 被告 | - | 251333 | 驳回原告L某某对被告南昌轩尚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
驳回反诉原告南昌轩尚服饰有限公司对反诉被告L某某的反诉。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5070元;被告已预交案件反诉费4360元,均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30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青城民初字第248号 | 被告 | - | 251333 | 驳回原告L某某对被告南昌轩尚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
驳回反诉原告南昌轩尚服饰有限公司对反诉被告L某某的反诉。
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5070元;被告已预交案件反诉费4360元,均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