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漳州市长泰区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建设的兴泰实验中学南侧及北侧道路建设工程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0%即5.465291万元的行政罚款 | 54653 |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12-20 | 漳泰建罚〔2022〕020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2019-12-10 | 长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0-04-16 | 长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3506252022082601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准予施工 | 2022-08-26 | 2099-12-31 |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漳泰水利审﹝2022﹞25号 | 漳州市长泰区水利局关于《溪东南路﹝前山至池头段﹞道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 漳州市长泰区水利局关于《溪东南路﹝前山至池头段﹞道路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 2022-05-12 | 2099-12-31 | 漳州市长泰区水利局 | |
3 | 闽自然资储调﹝漳﹞﹝2022﹞24号 | 拟建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结果 | 根据漳州市长泰区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漳自然资受字[2022]第0270号),经调查,该拟建项目(兴泰实验中学南侧及北侧道路建设工程)影响范围无压覆已查明矿产资源,无设置矿权。 ...更多 | 2022-04-24 | 2099-12-31 |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 |
4 | 漳泰水利审﹝2022﹞1号 | 漳州市长泰区水利局关于《长泰县兴泰大道(规划县道岩兴线X551)》水土保持报告书的批复 | 漳州市长泰区水利局关于《长泰县兴泰大道(规划县道岩兴线X551)》水土保持报告书的批复 | 2022-01-04 | 2099-12-31 | 漳州市长泰区水利局 | |
5 | 3506252022083001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准予施工 | 2022-08-30 | 2099-12-31 |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闽林地审﹝2022﹞251号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批 | 你单位上报的官山工业区路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2-350625-04-01-682007﹞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官山工业区路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长泰县土地9.2685公顷,同意其使用林地4.6389公顷,其中国有林地0公顷、集体林地4.6389公顷。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按其相关管控要求予以保护。二、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可依据本批文﹝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四、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项目使用林地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本批文有效期为2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且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更多 | 2022-07-19 | 2024-07-18 | 福建省林业局 | |
7 | 3506252022012108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准予施工 | 2022-01-21 | 2099-12-31 |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用字第35062520220002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址与预审意见书 | 新建两车道水泥混凝土道路,全长0.307公里。 | 2022-06-10 | 2025-06-09 | 漳州市长泰区自然资源局 | |
9 | 闽自然资储调﹝漳﹞﹝2022﹞23号 | 拟建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结果 | 根据漳州市长泰区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漳自然资受字[2022]第0269号),经调查,该拟建项目(长泰县生态总部经济园区规划二号路延伸段工程)影响范围无压覆已查明矿产资源,无设置矿权。 ...更多 | 2022-04-24 | 2099-12-31 |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 |
10 | 3506252022042101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准予施工 | 2022-04-21 | 2099-12-31 | 漳州市长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1)闽06民终189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41.2元,由上诉人福建腾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6-29 |
2 | 合同纠纷 | (2021)闽0625民初315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腾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 | 驳回福建腾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41.2元,减半收取计1070.6元,由福建腾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23 |
3 | 合同纠纷 | (2020)闽0625民初45号 | 被告 | 原告: 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212480 | 准许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87.2元,减半收取计2243.6元,由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2-08 |
4 | 合同纠纷 | (2019)闽0625民初1639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645674.64 | 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D某某支付工程款645674.6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256.75元,减半收取为5128.37元,由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30 |
5 | 合同纠纷 | (2019)闽0625民初1638号 | 被告 | 原告: 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1289937 | 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28993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409.43元,减半收取为8204.72元,由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8 |
6 | 合同纠纷 | (2018)最高法民再30号 | 被申请人 | - | 27022669 | 一、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终1533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6民初112号民事判决;
三、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长泰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702266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2702266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12年4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并扣除已支付的464万元);
四、驳回长泰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49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9522.16元,均由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12-28 |
7 | 合同纠纷 | (2017)最高法民申4510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17-12-15 |
8 | 合同纠纷 | (2016)闽民终1533号 | 上诉人 | - | 6749065.73 | 一、撤销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6民初字11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6民初字11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长泰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4641723.36元;
三、变更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6民初字11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长泰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逾期租金的违约金2107342.37元;
四、驳回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59522.16元,由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担45727.4元,长泰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3794.76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04986元,由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负担58760元,长泰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622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6-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闽0625民初1639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 2020-10-30 | |
2 | -- | (2019)0625民初1638号 | 被告 | 原告: 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 | 2019-11-06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长泰县兴泰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长泰县人民法院 | 2019-10-23 | |
4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最高法民再30号 | 被申请人 | -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8-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