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鸿祥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民营企业
张登标
91370900778427777K
1000万元人民币
-
山东省泰安岱岳区大汶口文明之光工业园
纳税信用等级A级6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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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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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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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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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湘0923执1664号
被执行人
-
--
本案已执行完毕
2021-12-15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湘09民终1270号
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981元,由泰安市鸿祥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岱岳分公司、泰安市鸿祥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21-10-09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湘0923民初203号
被告
原告:
安化华锐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泰安市鸿祥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泰安市鸿祥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岱岳分公司
749727
一、解除原告安化华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市鸿祥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岱岳分公司2018年10月8日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二、被告泰安市鸿祥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安化华锐建材有限公司货款663100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6627元,合计749727元。原告安化华锐建材有限公司向被告泰安市鸿祥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返还涉案机器设备; 三、驳回原告安化华锐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81元,由原告安化华锐建材有限公司负担2684元,被告泰安市鸿祥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岱岳分公司负担112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21-05-21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湘0923执保12号
被申请人
-
--
安化县人民法院(2021)湘0923民初203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部分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2021-02-02
5
买卖合同纠纷
(2017)鲁09民辖终80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7-05-18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送达公告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粤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8-08-29
2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粤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7-06-29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粤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7-03-23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7)川0107民初113号
原告
原告:
泰安市鸿祥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粤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17-02-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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