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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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6月25日,本机关接龙游县林业水利局案件移送(衢龙林移交〔2023〕52号),函称龙游县林业水利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6月15日经事件核查发现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在龙游县东华街道下杨村民居苑上游灵山江右岸涉嫌实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经本机关调查,当事人在上述林地区域建造了园林道路、堤顶道路等。根据《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在龙游县东华街道下杨村一处林地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案件技术鉴定意见书》(编号:衢全勘技鉴〔2023〕第118号),当事人在龙游县东华街道下杨村一处林地(东经119°10’43.588",北纬29°1’18.768")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面积为1665.6平方米(2.4984亩),涉案范围内均为商品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陆拾叁元整(¥15463)。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多次违法,且根据《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在龙游县东华街道下杨村一处林地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案件技术鉴定意见书》(编号:衢全勘技鉴(2023)第118号),参照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浙林防〔2023〕23号)关于“序号4.0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裁量标准,本案涉及当事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符合“擅自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5亩以下,或者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一般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决定对当事人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9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玖仟叁佰柒拾玖元柒角整(¥29379.7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龙游农商银行营业部(户名:龙游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账户,账号:9231*********000124)缴纳。龙游县东华街道办事处2023年8月21日 ...更多 | 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9倍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万玖仟叁佰柒拾玖元柒角整(¥29379.70) ...更多 | 29380 | 东华街道办事处 | 2023-08-21 | 衢龙东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38号 | |
2 | 龙游县东华街道下杨村一处林地(东经119°10’42.41",北纬29°1’18.775")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上述林地区域建造了挡墙、巡查道路等,涉案范围内均为商品林,面积为1087.6平方米(1.6314亩),根据浙江省林业局文件《浙江省林业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森林法》切实做好林木采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20】37号文件规定,你(单位)应当补种至少272株树苗,具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万肆仟壹佰贰拾玖元整(¥14129.00),详见《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在龙游县东华街道下杨村一处林地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案件技术鉴定意见书》(编号:衢全勘技鉴(2023)第21号)(下称“《鉴定意见书》”)。3月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向你(单位)送达鉴定(检验、检测、检疫)意见告知书(衢龙东综执鉴(检)告字〔2023〕第000001号),你(单位)对鉴定意见无异议。2月16日,你(单位)委托公司工程科科长周黎明至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3月17日,施工单位浙江艮威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崔小林至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进一步明确了以上违法事实 ...更多 | 根据《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在龙游县东华街道下杨村一处林地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案件技术鉴定意见书》(编号:衢全勘技鉴(2023)第21号),参照《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浙林防〔2021〕35号文件)关于“序号6违法使用林地”的裁量标准,本案涉及当事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符合“擅自改变商品林林地用途面积在2亩以下的”较轻的情形。建议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8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零叁元贰角(¥11,303.20) ...更多 | 11303 | 东华街道办事处 | 2023-04-11 | 衢龙东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006号 | |
3 | -- |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林水罚决字〔2022〕11号被处罚人基本情况: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257266175369,法定代表人:黄建智,住所:龙游县龙洲街道新一路8号。根据上级交办,本机关于2022年3月17日对被处罚人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被处罚人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于2021年建设“龙游县2020年度南山塘等4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IV标龙游县龙井水库)”项目过程中,擅自在龙游县詹家镇十都村龙井水库北面的一处林地上建设了一条上坝道路和一座管理房,以及将坝顶道路路面硬化,改变了林地用途。经鉴定评估,被处罚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擅自改变林地面积为938平方米(1.407亩),其中涉及省级公益林137平方米,商品林地801平方米。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为:15010元。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处罚人被授权委托人供述,证明被处罚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事实。2、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和现场示意图各一份,证明被处罚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现场位置、现场情况等事实。3、图斑信息两份,证明被处罚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地块为林地的事实。4、衢州市全盛森林资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在龙游县詹家镇十都村龙井水库北面一处林地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案件技术鉴定意见书》一份,证明被处罚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森林类别、面积以及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等情况。5、《关于詹家镇龙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处罚人为该工程项目法人的事实。6、《龙游县2020年度南山塘等4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IV标龙游县龙井水库)》(部分)复印件一份:证明被处罚人为该工程发包人的事实。7、被处罚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处罚人的身份情况。本机关认为被处罚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参照《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中关于“违法使用林地”的裁量标准,被处罚人擅自改 ...更多 | 15010 |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 2022-04-13 |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罚字〔2022〕第2000023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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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衢环龙建﹝2023﹞51号 | 衢环龙建〔2023〕51号 | 同意批复 | 2023-07-11 | 2099-12-31 |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 |
2 | 衢林地许长﹝2024﹞56号 | 330801240328881144004 | 无 | 2024-04-22 | 2026-04-22 | 浙江省林业局 | |
3 | 林资许准(浙)﹝2024﹞5号 | 330000240315874046750 | 无 | 2024-03-21 | 2026-03-21 | 浙江省林业局 | |
4 | 衢林地许长﹝2024﹞21号 | 330801240226861924345 | 无 | 2024-03-11 | 2026-03-11 | 浙江省林业局 | |
5 | 龙林水水保准字﹝2023﹞10号 | 龙林水水保准字〔2023〕10号 | 同意 | 2023-12-25 | 2099-12-31 | 县林业水利局 | |
6 | 地字第3308252024YG0008419号 | 地字第3308252024YG0008419号 | 同意 | 2024-02-04 | 2099-12-31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 | 浙林地许长﹝2023﹞262号 | 330000231008878728808 | 无 | 2023-10-23 | 2025-10-23 | 浙江省林业局 | |
8 | 浙林地许长﹝2023﹞490号 | 330000231208812421133 | 无 | 2023-12-27 | 2025-12-27 | 浙江省林业局 | |
9 | 330825202300007 | 330825202300007 | 同意 | 2023-11-09 | 2099-12-31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 | 衢环龙建﹝2023﹞99号 | 衢环龙建〔2023〕99号 | 同意批复 | 2023-11-22 | 2099-12-31 | 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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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2)浙08民初237号 | 被告 | 原告: 扬州承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扬州承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扬州承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10-27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浙0825民初3946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龙游县公路管理局,龙游县詹家镇姜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56520 | 本案按S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213元,减半收取计607元,由S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12-20 |
3 | 物权保护纠纷 | (2016)浙0825民初0179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 | 准许原告H某某撤回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17-01-12 |
4 | 合同纠纷 | (2015)浙民申字第2037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S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6-01-19 |
5 | 合同纠纷 | (2015)浙民申字第2037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S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6-01-19 |
6 | 合同纠纷 | (2015)浙衢民终字第52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5-01-27 |
7 | 合同纠纷 | (2014)衢龙民初字第230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 | 驳回本案原告S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2-1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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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2023)浙08民初5号 | 被告 | 原告: 扬州承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通衢水电建设有限公司,Y某某,衢州市柯城科明灯具经营部,Z某某 |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09 | |
2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2023)浙08民初5号 | 被告 | 原告: 扬州承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浙江通衢水电建设有限公司,Y某某,衢州市柯城科明灯具经营部 |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07 | |
3 |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 (2021)浙0825民初310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龙游县詹家镇人民政府,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2021-03-03 | |
4 | 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 | (2021)浙0825民初310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龙游县詹家镇人民政府,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2021-02-03 | |
5 | -- | (2019)浙0825民初239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2019-08-08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浙0825民初239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2019-06-27 | |
7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7)浙0825民初44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2017-04-11 | |
8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6)浙0825民初0179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2017-01-12 | |
9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16)浙0825民初01797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龙游县人民法院 | 2016-08-03 | |
10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2014)衢龙民初字第107号 | 被告 | 被告: 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龙游法院 | 2014-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