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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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481210120812408246 | 330481210120812408246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2021-01-20 | 2099-12-31 | 浙江省行政权力运行系统-2 | |
2 | 330000200114717472079 | (海宁税) 许准字 〔2 | 关于海宁仰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20-01-14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3 | 330481190704908422567 | 330481190704908422567 | 海宁仰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07-09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4 | (海宁税长)许变准字﹝2022﹞第(22)号 | 330481240424898719684 | 业务需要 | 2022-03-1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5 | 330481200708125015549 | 330481200708125015549 | 海宁仰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7-08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6 | 地字第3304812024YG0074415号 | 地字第3304812024YG0074415号 | 同意 | 2024-05-15 | 2099-12-3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 | 330481200114817466472 | 330481200114817466472 | 海宁仰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20-01-14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8 | 330401210125814439158 | 330401210125814439158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审批 | 2021-01-25 | 2099-12-31 | 浙江省行政权力运行系统-2 | |
9 | 海建消验字﹝2022﹞第056号 | 海建消验字[2022]第056号 | 同意 | 2022-08-05 | 2099-12-3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330481191018713831846 | 330481191018713831846 | 海宁仰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10-18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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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浙04民终977号 | 第三人 | - | 712485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1674元,由上诉人天天快递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6-21 |
2 | 其他 | (2018)浙0481民初8584号 | 第三人 | 原告: 嘉兴大好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辉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250000 | 一、被告浙江辉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嘉兴大好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38000元。
二、被告浙江辉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嘉兴大好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损失212000元。
上述款项,由被告浙江辉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浙江辉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4-15 |
3 | 合同纠纷 | (2018)浙0481民初5088号 | 第三人 | 原告: 天天快递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辉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坤瑞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 2498377 | 一、被告浙江辉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天天快递有限公司租金564167元、保证金250000元,并支付原告补偿款1684210元。上述款项合计2498377元,由该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坤瑞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天天快递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67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6674元,由原告天天快递有限公司负担34887元,被告浙江辉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31787元,被告山东坤瑞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对被告浙江辉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27 |
4 | 其他 | (2018)浙0481民初5087号之三 | 第三人 | - | 3280000 |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天天快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海宁市安鑫护栏加工厂、被告(反诉原告)鲁晓焕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33040元,减半收取1652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152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天天快递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4987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海宁市安鑫护栏加工厂、被告(反诉原告)鲁晓焕负担。 ...更多 | 2018-11-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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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浙0481民初8584号 | 第三人 | 原告: 嘉兴大好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辉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19-01-24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8)浙0481民初8584号 | 第三人 | 原告: 嘉兴大好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辉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2018-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