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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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 | 50000 | 国家外汇管理局永嘉县支局 | 2019-12-05 | 永外管罚〔2019〕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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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324执1335号 | 申请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324执1335号案件执行完毕 | 2024-05-17 |
2 | -- | (2024)浙0324执1084号 | 申请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324执1084号案件执行完毕 | 2024-04-22 |
3 | -- | (2024)浙0324执768号 | 申请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324执768号案件执行完毕 | 2024-04-19 |
4 | -- | (2024)浙0324执恢444号 | 申请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324执恢444号、(2022)浙0324执375号案件执行完毕 ...更多 | 2024-04-15 |
5 | -- | (2024)浙0324民特34号 | 申请人 | - | 564638.57 | 准许对被申请人Y某某、C某某共同所有的抵押财产(位于永嘉县南城街道御溪湾家园6幢201室的房产,产权证号:浙2023永嘉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在借款本金564638.57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截至2023年9月21日,期内利息为22136.88元、罚息为213.37元、复利为587027元,自2023年9月22日起,罚息以本金564638.57元为基数、复利以期内利息22136.88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8.08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4838元,由被申请人Y某某、C某某共同负担。
申请人若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更多 | 2024-03-26 |
6 | -- | (2023)浙0324民初5214号之一 | 其他 | 原告: C某某 被告: Y某某,Z某某,温州市嘉丰汽车有限公司 | 4351000 | 一、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C某某欠款4351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以本金47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9日起算至2021年11月22日止;以本金46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23日起算至2022年3月9日止;以本金4351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0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温州市嘉丰汽车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在被告Y某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被告温州市嘉丰汽车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Y某某追偿;
三、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66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保全费已由原告C某某缴纳,该款由被告Y某某直接向原告C某某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4-03-18 |
7 | -- | (2024)浙0324执600号 | 申请人 | - | -- | 通知如下:
本院(2024)浙0324执600号案件执行完毕 | 2024-03-05 |
8 | -- | (2024)浙0324民督117号 | 申请人 | - | 104873.56 | 被申请人Z某某、Z某某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4873.56元、罚息及复利(截至2023年4月18日罚息为2068.58元、复利为100.82元,之后的罚息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4873.56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7.23%从2023年4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申请费814元,由被申请人Z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4-03-01 |
9 | -- | (2024)浙0324民初22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 被告: G某某,Z某某,G某某 | 758000.57 | 1、限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利息8000.57元及罚息、复利(截至2023年12月6日罚息为8602.50元,复利为331.76元,之后的罚息以本金300000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8000.57元为基数,均按年利率6.3%从2023年12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2、被告G某某对上述债务在最高额45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80元,减半收取3090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负担63元,由被告G某某、G某某共同负担30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4-02-19 |
10 | -- | (2023)浙0324执2842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3)浙0324执28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2-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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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信用卡纠纷 | N某某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21-12-19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N某某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21-09-05 | |
3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M某某、M某某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19-09-01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M某某、M某某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19-05-14 | |
5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X某某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13-02-20 | |
6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X某某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13-01-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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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324民初5214号 | 原告 | 原告: C某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L某某 被告: Y某某,Z某某,Y某某,温州市嘉丰汽车有限公司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24-03-06 | |
2 | -- | (2024)浙0324民初22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 被告: G某某,Z某某,G某某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24-02-19 | |
3 | -- | (2024)浙0324民初22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 被告: G某某,Z某某,G某某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24-02-05 | |
4 | -- | (2024)浙0324民初8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 被告: H某某,C某某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24-01-25 | |
5 | -- | (2024)浙0324民初8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 被告: H某某,C某某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24-01-25 | |
6 | -- | (2024)浙0324民初8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 被告: W某某,P某某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24-01-23 | |
7 | -- | (2024)浙0324民初8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 被告: W某某,P某某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24-01-23 | |
8 | -- | (2023)浙0324民初679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 被告: J某某,Z某某,Z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公司,W某某,Z某某,Z某某,D某某,W某某,W某某,X某某,Z某某,X某某,X某某,C某某,J某某,C某某,C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23-12-26 | |
9 | -- | (2023)浙03民终5665号 | 上诉人 | -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2-15 | |
10 | -- | (2023)浙0324民初5214号 | 原告 | 原告: C某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嘉县支行,L某某 被告: Y某某,Z某某,Y某某,温州市嘉丰汽车有限公司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23-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