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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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奎国税 许准字 〔2017〕 第1621 号 | -- | 一百万元 | -- | 2099-12-31 | 奎文区国家税务局 | |
2 | 奎国税许准字〔2017〕第1621号 | -- | 一百万元 | -- | 2099-12-31 | 奎文区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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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3)鲁07民终163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47922元,由上诉人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3-20 |
2 | 合同纠纷 | (2022)鲁0791民初2196号 | 被告 | 被告: 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L某某,C某某,潍坊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429364.54 | 一、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L某某工程款1429364.54元及利息(自2022年8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L某某、C某某在原潍坊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接收L某某项目部工程款范围内,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工程款向原告L某某承担付款责任;三、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7664元,由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L某某、C某某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324元,由L某某负担339元,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负担17985元。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19 |
3 | 合同纠纷 | (2022)鲁07民终3539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8190元,由上诉人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5-18 |
4 | 合同纠纷 | (2021)鲁0791民初248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潍坊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819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共计5319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更多 | 2022-02-25 |
5 | 其他 | (2021)鲁0791民初714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都飞跃 被告: 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潍坊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准予都飞跃撤诉。
案件受理费37236元,减半收取18618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都飞跃负担 ...更多 | 2021-05-21 |
6 | 追偿权纠纷 | (2020)鲁0791执42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8)鲁0791民初171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0-20 |
7 | 追偿权纠纷 | (2018)鲁0791民初1711号 | 原告 | 原告: 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被告: W某某 | 3957537.55 | 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垫付款3957537.55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其中1392035元自2016年2月2日起计算、355385.55元自2016年3月16日起计算、2210117元自2016年3月15日起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460元,减半收取192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7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潍商终字第934号 | 被告 | - | 793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1730元,由上诉人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5-30 |
9 | 合同纠纷 | (2015)苏中商终字第00944号 | 上诉人 | - | 5130857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47716元,由海厦潍坊分公司、海厦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7716元,由海厦潍坊分公司、海厦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9-23 |
10 | 合同纠纷 | (2014)姑苏商初字第01320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苏裕钢管租赁站 被告: 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 | 1907425.1 | 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苏裕钢管租赁站与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于2011年9月5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5年3月12日予以解除。
二、被告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于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苏裕钢管租赁站租费1907381.10元(暂计算至2014年12月20日,此后按照钢管每米每天为0.013元、扣件每只每天为0.007元、套管每只每天为0.007元、上下托每只每天为0.03元计算至租赁物还清之日)。
三、被告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于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苏裕钢管租赁站经济损失(以欠费980773.86元为基数,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以欠费1907381.10元为基数,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四、被告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于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苏裕钢管租赁站钢管35628.3米、扣件46602只、套管67只、上下托5876只;如不能返还,按照钢管16元/米、扣件6.5元/只、套管5.5元/只、上下托16元/只折价赔偿。
五、被告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的上述债务(含本案案件受理费)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16元,由被告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诉讼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园区支行;账号:10×××99。 ...更多 | 2015-03-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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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鲁0791民初219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C某某,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潍坊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12-15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鲁0791民初219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L某某,C某某,潍坊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9-22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鲁07民终3539号 | 被上诉人 | -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13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潍坊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2-29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潍坊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 |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12-09 | |
6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潍坊德润建材有限公司,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11-06 | |
7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2014)姑苏商初字第01320号 | 被告 | 原告: 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苏裕钢管租赁站 被告: 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15-03-12 |